污染治理不能指望“外资”
    2007-09-06    作者:冯永锋    来源:广州日报
  当我们把愤怒的口水吐向外资的时候,可能没有想过,真正在糟蹋本国生态的,其实是我们自己的企业。因此,中国的环保必须驶入“重罚轨道”兼“重奖轨道”,并确立“生态污染罪”。 
  近半个月以来,大概国内企业界谈得最多的话题,是跨国公司“污染事件”;一家民间环保组织把全国各地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信息收集到一起进行分析、总结,然后向社会公布。于是,许多隐藏的污点被揪了出来,许多容易被人忽视的真相被揭露,许多“偶然现象”变成了“规律”。
  细看一下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的统计、研究所得,我们会发现,国内至少有7000家企业榜上有名。这,仅仅是关于水污染的一块。空气污染的一块,据说“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正在大力构建,预计不久“中国空气污染地图”也将呈现于国人面前。
  这7000多家企业,当然有老资格的名企,也有狂飙突进的新锐;有美名飘扬的高科技公司,也有传奇辈出的“中华老字号”。家家户户的墙壁上,都贴着许多荣誉称号;家家户户的档案室里,都秘藏着许多激昂的历史。然而,只要掀开这些企业的排泄口一看,你会发现,这样的企业根本没有资格评先进,根本没有资格去谈企业的社会责任。
  有意思的是,消息被媒体公布出来后,不少外国人倒真是在那着急,某可乐公司,某啤酒公司,某国的媒体,某国的使馆,都在为此出汗。他们到处奔走,力图短时间内改善本国企业的形象,争取早日让企业从污染“黑名单”上撤下来。
  而中国的许多企业,至今仍在观望。当我们把愤怒的口水吐向外资的时候,可能没有想过,真正在糟蹋本国生态的,其实是我们自己的企业;空中飘的浓烟,地表淌的臭水,大批倒下的天然林,都是企业污染造下的恶孽。
  企业的存在是一种“社会默许”,或者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共同意识”,就有什么样的企业在那注册和发展。我们面对的不是一两家企业,而是7000家,甚至是70000家。此时,姑息与“特别保护”只会促进环境恶化。环保是一种社会公德,公德的养成,这边要止恶,那边要扬善。止恶先于扬善;扬善有助于止恶。
  污染治理,就是环保“止恶”方面的业务。可是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官厅水库污染”事件以来,为了不让污染蔓延,我们想了多少种办法?可哪一种真正有效了?原因很简单,就是处罚力度不够,方法不立体。因此,中国的环保必须驶入“重罚轨道”兼“重奖轨道”;对个体的“生命成绩”要进行环保评议;对企业的生产成绩要进行环保评议,对政府官员的环保成绩也要进行环保评议。然后,该奖的重奖,该罚的重罚。如果不确立“生态污染罪”,如果不明确“污染自然等于杀人放火”,如果不重罚,期望高污染者主动参与“谁污染谁治理”无异于让已灭绝的白鳍豚复生。要想止恶,唯有对恶进行重罚,否则无力扬善。
  有人认为应当先改造社会才可能影响有组织的各类决策体;有人则以为,各类决策体的率先变化才可能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变。对于一个饱受污染的国家来说,我们没有时间再去讨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我们更没有必要讨论外资企业的投资是不是“生态投机”;我们该先对这7000家企业进行清算,逐一核实他们的环保责任有没有落实。
  然后再同步推进,让有组织者乃至每一个人尽快改良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这样,中国的污染治理,大概才会有些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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