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取消城乡户口差别?!
    2007-09-03    作者:童大焕    来源:东方早报
  9月1日,一南一北两座著名城市的户籍改革不约而同地同时启动:在北方的山东青岛市,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山东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均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划分,800万辖区居民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专业人员和直系亲属投靠的条件也均有大幅度放宽。而在南方的广东深圳市盐田区,酝酿已久的居住证制度也正式试行,持证人将在工作、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便利服务。
  中国的城市化运动和人口自由流动潮流已经给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带来巨大挑战,特别是城乡之间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二元管理体制,以及城市内部对“本地人”、“外地人”的区别管理和不同待遇,不仅使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公民权利难以实现,造成事实上的歧视,而且使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政府工作往往在公民的平等权利诉求面前陷于“资源紧张”的被动局面。
  十多年来,各地的户籍改革从表面声势上来看也可以说是风生水起,但总体来说还是雷声大雨点小,绝大部分是对一些限制条件实行松松紧紧的技术性调整,实质性的改革举措仍然进步缓慢,与广大民众的要求相距甚远。拿本次青岛改革来说,虽然在专业人员和直系亲属投靠这两方面的改革比较彻底,但在新移民入户和购房入户这样的问题上,门槛依然很高,比如购房必须达到单套房100平方米以上,而且只能是一手房。而在户籍改革的“最后特权”―――高考资格的审查上,包括北京等地的“居住证制度”,都还没有突破“平等高考权利”这个天花板。近年来,已有将近一半的省市自治区开始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但基本上也都是徒有其表,城乡居民平等的社会福利保障并未实现甚至基本未启动。尽管如此,各地的户籍改革仍值得期待,我们希望日积月累的点滴进步,终能起到水滴石穿之效。
  但从制度变革的角度来说,这样的着眼点是不够的,因为制度的创新与变革,从理想到实践的现实之间,“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几乎是必然的结果。因此,新制度的设计本身,必须“取法乎上”,必须有抱负,有胸襟,有胆识,有气魄,有理想,有现实担当。窃以为,户籍改革成败与否,必经三个成败标准的检验:
  第一个标准,城乡公民权利的平等实现与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只是第一步,只是简简单单的一行字,背后平等公民权利的落实,牵涉到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土地、房屋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深刻变革。这样的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却也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
  第二个标准,人口的居住地管理原则是否落实到位。户籍改革最终的目标是实现人常住在哪里就在哪里登记户口,这是实现区域内交通、治安、环境和医疗、教育等方面科学管理的基本信息基础,也是公民落实各项自由和权利的基础。因此,从长远上看,户籍的管理只是掌握人口信息的一个基本工具,其最终方向不是今天的审批制,而是未来的登记备案制;影响人口是否登记为某地户籍的惟一依据只应是其本人常住的年限,及其是否愿意在此常住下去的个人意愿,而不是像今天这样的户籍改革,附加了各种各样的外在条件。
  第三个标准,是公民的“教育优先权”能否得到实现。所谓“教育优先权”,指的是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必须优先得到保障和保护,这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及其家庭的未来,也直接关系到城市和国家的未来。检验“教育优先权”是否得到实现的标志,就是孩子是否能够实现“在哪里都能平等地、不受任何歧视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实现在哪里读书就能够在哪里参加高考。这是一个当务之急的权利,倘若数百上千万“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被剥夺,将置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于极其不利的境地。
  很多地方在户籍改革上担忧很多,户籍改革不敢迈开大步,我们认为,更多还是因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直接跟户籍挂钩,这导致了巨大的区域不均衡。因此,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户籍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一个重要的现实支点就是:将各种福利制度与户籍剥离,而更紧密地直接与个人账户挂钩,并且从速推进异地支取和转移服务,如此方能在根本上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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