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什么总是跟百姓“算小钱”?
    2007-08-09    作者:王石川     来源:人民网
  据报道,工商银行个人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已进行了调整,按存款人在银行存款的实际天数支付利息,而此前,工行一直沿用全年360天,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计息的方式。工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此次调整之后,利息将更加符合实际,也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
  30天是30天,31天是31天,工行终于按存款实际天数支付利息,这是一个令人渴望已久的好消息。去年12月11日,北京储户段先生状告工行“31日”不计息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落判。法院最终确认工行所称“大月30日和31日视同一天计息”符合交易习惯,驳回了段先生的诉讼请求。联系到此前的风波,工行的这番努力,虽是微小进步,但足以令人欣慰。
  遗憾的是,揆诸现实,银行巨头们总是那么不甘“示弱”,消费者取得的每一次胜利都是那么艰难;银行巨头们的每一次转身都是那么不情愿,消费者每一次捍卫合法权益时也总是那么心力交瘁。从银行一些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到迟迟难以缓解的银行排队难,再到如今的按存款实际天数支付利息,哪一次不是消费者三番五次地吁求?还需赘言一句的是,按存款实际天数支付利息仅仅局限于工行,其他银行仍然按兵不动,心安理得,俨然置身度外。
  以银行停止向持卡人收取人民币银行卡境内ATM跨行查询费用为例。该收费纯属银行擅自做主,是向消费者强行索取,一纸通知下来,银行就大言不惭地收费,这自然激起了消费者的强烈愤慨。试问,如果没有法律界人士从法律角度提出跨行查询费的荒谬,如果没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联名介入,如果没有公众不折不挠的声讨和媒体的积极声援,如果没有舆论的强大压力以致惊动了上级主管部门,银行会乖乖地停收跨行查询费吗?另据人民网记者调查,中资银行人工电话服务要按市话费收取费用,而外资银行则是免费的。这就意味着即便消费者对服务不满向银行方面投诉,电话费也是要消费者自己付的,这种情况让人有些哑口无言。真有些不明白,银行为什么总是跟百姓“算小”?明明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行巨头们却百般诿过,偏偏不肯还利于民;明明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行巨头们却总是不以为然,丝毫不知悔改。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银行巨头缺乏为民服务的真心,说明了银行巨头缺乏换位思考的基本能力,也说明了银行巨头在市场大潮中没有改变倨傲的习气。简言之,银行巨头没有真正经过市场历练,在权力的荫庇下仍然缺乏竞争意识,以至于还把“消费者就是上帝”仅仅当作一句冠冕堂皇的口号。
  拿什么破除银行巨头们傲慢的坏毛病?笔者认为,首先要把银行巨头真正推向市场,接受市场的洗礼,让市场“教训”它们;同时,行政权力既不给予其庇佑也减少过多干涉。其次,要清理那些不合理的过期法律法规等等,杜绝银行巨头拥“法”自重,为霸王行为找借口。同时,也应制定详备的法律法规,规范银行巨头的行为。比如,早在1999年,英国就已颁布《消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法》。该法律规定,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与成本不相称的惩罚性费用。此外,根据英国的《银行业守则》,银行不得通过向客户收取超限费和跳票罚款牟取暴利。
  一言以蔽之,银行要还利于民须破除“挤牙膏”思维,不能一点一点地挤,不能被动等待,不能等到消费者愤而抗争时才有所收敛和认错,甚至是“知错不改”。同时,也敬告消费者,当自身权益遭到银行巨头侵犯时,要怀有“扫帚不到,灰尘不掉”的决心,向银行方面讨个说法。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