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动用强大的政府采购功能,来促进节能减排的推进。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8月7日《东方早报》)
社会资源效率的最高境界,有赖于善意的政府,即以公共福利最大化为其效用函数的政府。而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从这个意义上说,节能减排是政府的天职,节约型社会当以节约型政府为始。一组来自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政府机构年电力消耗总量占全国总消耗量的5%,能源费用超过800亿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世界头号耗能大国--美国政府机关1999年平均水平的33%;也有数据显示,政府机构的人均用电量,相当于普通居民的19倍……因此,2004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值得警惕的是:绿色采购似乎得到了地方的一应欢迎。 笔者之所以认为绿色采购受地方政府欢迎值得警惕,原因无非是任何限权举措都不应遭遇如此愉悦的命运,这从中央到地方“绿色采购”疑似案例中已然窥视到些许端倪:一是可能有某些部门借由“绿色采购”契机掀起新一轮的换车风、换家具风等;二是政府庞大的绿色需求与国内供给之间的断裂很容易引发标准之争、程序正义之争,滋生寻租行为;三是昂贵的“绿色采购”成本必然加大财政压力,一应绿色的结果很可能是被一应高档的诉求异化。“绿色采购”终究是个不得已而为之的次优选择,说到底,政府这个财大气粗的买主到最后还是由纳税人签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主任徐永胜介绍,国务院所属97个部门的集中采购,在去年85.5亿元的采购中,绿色采购占了30%以上,但,“绿色采购”是起点、而不是结果,高比例是不值得骄傲的,眼下,我们迫切需要一组数据来证明:这30%以上的、超越非绿色采购的代价究竟创造了多少节减的效率。 “绿色采购”是一把高价的双刃剑,关键看政府以怎样的制度体系与之配套。毕竟,对“绿色采购”的绝对依赖永远不可能抵达绿色政府的臻境,技术远不及制度。最简单的一个道理:我们可以设计一个减少水流量50%的水龙头,但任何技术对刻意浪费水资源都无能为力。资源不是掌握在技术手里、而是配置在人类手中。政府机构的人均用电量,相当于普通居民的19倍,问题真出在灯泡不绿色上吗?反过来问:居民用电何以那么省呢?一是制度,二是意识。如果监管政府资源消耗的制度能兑现为刚性约束力,政府部门某些长明灯就不会永亮不熄;如果政府部门在消耗资源的过程中真正敬畏纳税人的血汗,把钱花得和自己的一样,水电气就不会遭遇放任的命运。 “绿色采购”当然是世界潮流,但是,我们千万不能让高贵的“绿色采购”代偿了(甚至遮蔽了)政府部门在迈向绿色进程中的制度使命和行政责任。我们不仅需要规范“绿色采购”,更需要落地的“绿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