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宣布,中国内地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今年起将全部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评估、集中采购。所谓“集中采购”,是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京华时报》7月28日报道)
此举的最大好处在于,根据不同品类的医疗器械,以国家、省、地市三级卫生部门的政府信誉,为广大患者把起了医疗器械采购的第一道关。 但是,“政府主导,集中采购”也不是万能的。政府卫生部门是把关者,拥有医疗器械入市门槛的决定权;政府又是采购者,尽管不属于经营意义上的采购,不能获得法人利益,但是其工作人员或组织却极易成为“公关”对象,其普遍的人性弱点同样存在。实行了政府集中采购,如果在增加了一道流通环节之后,最终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也被用钱“摆平”的话,其效果更让人可怕。 由此看来,医疗器械改由政府集中采购,除了增加商家的成本外,只是一种形式意义的变化。要真正实现“降低采购成本,挤压价格水分,减轻患者负担,防止商业贿赂”的初衷,还要下大力气解决采购程序的科学严密、执行程序的法定化与监督力度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