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选民证关键在“民主不值钱”
    2007-07-19    作者:舒圣祥    来源:红网

   在北京通州区宋庄镇大兴庄村,离村委会换届选举还有一周时,电线杆、垃圾桶上到处都是醒目的买卖选民证“广告”,甚至有村民直接在自己大门上“明码标价”:谁拿选民证,必须交600元,二话别说。有村民说,“我们这里的选民证跟股票一样,一天几个价。”日前,大兴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揭晓。曾在候选人选举中高票当选的群众候选人陈刚最终落选;现任村委会主任李成祥再次当选。(7月16日《新京报》)

  这场因候选人互指对方“买卖选民证”而推迟了半个月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虽然已经在20多名警察和保安的维持下顺利结束,但其结果的公正性究竟如何,笔者无从得知其中详情,也无意对此进行评述。倒是“像买卖股票一样买卖选民证”这一现象,很有梳理一番的价值。
  应该说,买卖选民证本身并不新奇,相伴基层民主实践的“贿选”新闻向来层出不穷,其中候选人使用金钱方式贿赂选民,就是最常用的招数。上网搜索一下,类似的新闻一抓一大把。然而,将“选票”比喻成“股票”确很值得玩味:卖选票的人无疑是“看空派”,而买选票的人肯定是“看多派”——在卖选票者看来,将自己手中的选票投给谁与自身利益无关紧要,还不如兑换成眼前的现金,落袋为安划算;而在买选票者眼里,为了获得职位付出这点成本是值得的,这个职位所能带给自己的收益预期必然要远远大于今天付出的成本。
  有人说,村民买卖选民证,原因在于村民的民主意识淡薄,而根治此类“变质民主”的办法,也无非是加强对贿选的打击力度之类。确实,村民的民主意识固然不强,贿选也固然需要打击,但是这些不应该是问题的根本: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村民不懂得关心自己的利益,如果自己投出的那一票当真能有什么收益的话;同样,仅仅打击贿选不足以带来真民主,相反,只能让选民手中的选票归于真正意义上的一文不值。
  为什么这么说?根本原因在于“民主不值钱”。也就是说,无论选民把选票投给谁,又无论谁最终当选,最后的执政结果总是归于“趋同”,就像封建王朝的朝代更替一样,谁来干结局都差不多,选民总要沦为被欺骗与被损害的对象。既然不论谁当选,选民都很难得到好处;既然把选票投给谁,关系到的只是谁能捡到大便宜,那何不让候选人之间展开“拉票竞争”,谁出的价高就卖给谁呢?村民将选民证待价而沽又有什么错?
  所谓民主,从来都不是一次性买卖,而应该是持续的、无处不在的权利表达和权力监督。可是我们的基层民主,仅仅体现在选举的时候,一旦竞选成功,选民就被放逐到一边,连村民代表会议都得由村委会来召集,否则就不能召开——不是“村民自治”而是“村官自治”。这就导致很多候选人在选举的时候信誓旦旦,而一旦上了台就全然变了样。小小一个村官,就能出到600元一票的价格,可想而知其中的油水有多大。
  “后选举时期”的权力制约问题得不到解决,选举承诺的实现度缺乏评价机制和约束机制,选举时候的所谓民主就不值钱,而不值钱的民主必然变质。这恐怕才是“买卖选民证”问题的实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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