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黄金周”与带薪休假扯在一起
    2007-07-02        来源:春城晚报

    近日《春城晚报》报道“专家称‘黄金周’后年取消,将强制实行带薪年假”。但记者昨天从全国假日办获悉,这不过是所谓专家个人的观点,而国家旅游局、全国假日办并未有这方面的消息。(6月28日《东方早报》)

    是否应当取消“黄金周”,这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但把取消“黄金周”与带薪休假扯到一起,不管是专家的个人意见,还是政府的决策意向,显然都有些牵强附会。
    现在不得不承认另外一个事实,公民在享受3大节日7天休假制度的同时,却没有能依法享受到其他带薪休假权利的落实。据调查,现在就有七成的公民没有真正享受到《劳动法》等国家法规规定的带薪休假。这其中有市场竞争使工薪族对带薪休假“可望而不可及”,也有领导的忽视和法制不健全等因素导致带薪休假难以落实,使带薪休假形同虚设。
    7天休假到“黄金周”,节日长假称谓的微妙变化,可以看出“黄金周”有力地推动了旅游、第三产业等假日经济的旺盛发展。但随着“黄金周”多年的实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表露出来。在“黄金周”期间呈现出的旅游狂潮,使得旅游名胜区的接待游客量急剧增长,造成风景名胜区景点的严重破坏不说,由此带来的交通拥堵、安全事故频发等一系列问题也显露无遗。
    一边是“黄金周”强制休假带来的种种弊端,导致民众热切期盼政府有关部门能够从实际出发加以调整,使“黄金周”的7天长假休息更加合理;一边是公民的正常带薪休假规定不能够落实,在绝大多数公民一切为了饭碗的无奈选择之中,期望政府能够出台硬举措加以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专家提出取消“黄金周”转而强制实行“带薪年假”的意见,想必是为了照顾各方利益,以舍短假(“黄金周”)的方式换取公民休“带薪年假”的长假,从而保障公民的休假权能够得到落实。
    尽管专家的想法是美好的,但就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角度看,专家提出以“短”换“长”的休假方法,显然是违法的。既然国家出台了政策规定,公民享有休“黄金周”和带薪休年假的权利,那么我们更多地应当想办法来抓落实才对。把“黄金周”与公民带薪休假扯在一起,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方面有活干的没有时间休息,一方面全国每年还有1200万人没有活干,如果政府出台一些硬规定,来保障每个公民能够休完国家政策规定的假期,让有活干的有机会喘口气休息,也许还可以给没有活干的那1200万人创造一些就业机会,这种通过强制休假换取就业者有休息,失业者有活干的“双赢”事情,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如果专家和政府都能够从这个角度来思考问题,从政府法律进行认真研究,寻求良策,并且从法律层面上加以强制执行,相信人民群众一定会举双手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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