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好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之基
    2007-05-31    作者:朱海滔    来源:红网

  “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做出的规定。两部门明确要求,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5月30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征用了不少农民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及工业小区建设,推进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也为被征地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就业岗位和增收来源。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也造成不少农民失去土地后致贫,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保障等利益问题日益突显,若不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的稳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谐社会目标实现。
  目前,对被征用土地农民多数地方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的“要地不要人”的模式,但现行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足以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分别为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和4-6倍。两项之和,低限是10倍,高限是12倍,最高不得超过30倍。按照我国东部地区一般耕地年产值每亩800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过0.8-1.2万元,就是达到法律规定的“不得超过”的30倍,也不过每亩2.4万多元,仅相当于普通公务员一、两年的工资收入。不少欠发达地区和多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取的都是最低限,有的还远远低于最低限。如此低的补偿费用,既解决不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更解决不了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被征地农民是一个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更为弱势的群体。从就业上看,被征地农民有的外出务工,有的继续经营农业,有的赋闲在家,还有少数人被安置就业或是自己创业经营二、三产业。但对许多被征地农民而言,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最稳定的就业岗位,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竞争一般都处于弱势。相当部分被征地农民处于无地、无业、无保障、无创业资本的“四无”状态。有农民戏称自己是“下岗农民”。从时间看,在土地被征用之初,对大部分家庭的生活水平暂时影响不大,有的在一次性征地收入的支撑下,生活水平还有所提高;但随着时间推移,那些文化程度较低、社会转型能力较差、消费没有计划的家庭,生活会逐步陷入贫困。特别是人口多、劳动力少、主要劳动力年龄偏大、子女尚小、有残疾人、长期有人患病的家庭,失地后收入水平锐减,生活更加困难。从开支看,被征地农民家庭的人均生活费开支普遍增长了30%左右,主要是支出项目增加,过去自给有余的粮食、蔬菜等农产品( 21.90,0.00,0.00%),成了要花钱购买的硬性支出。
  没有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社会和谐便无从谈起。目前,我国累计被征地农民约4000万人。每征用一亩耕地大约造成1.43个农民失去土地。按照近几年城镇化年均超过1%的速度,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0%,还会新增被征地农民约4260万人左右。社会保障是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基本。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被征地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成果,消除城市贫困、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记党的宗旨,心怀群众疾苦,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这样,才能构筑好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使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工业化、城市化的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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