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8日召开案件通报会,通报了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目前已查明,胡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4029.798万元并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此外还有生活腐化包养情妇等问题。(4月29日《成都晚报》)
纵观胡星大案之腐败和腐化,很多情节一如众多贪官的轨迹,似无“可圈可点”之处,但其在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中的狡诈和“高明”,却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和提防。 首先是传言“迷雾”——《中国青年报》披露说:2005年,一个名为“倾城名筑”的高层楼盘出现在昆明黄金地段金碧路上。早些时候,云南省高层曾经决定,昆明市二环路以内不得再兴建高楼。“倾城名筑”打破了禁令,顿时引起相关人士的密切关注。很快就有传言说,“倾城名筑”是省里主要领导亲自打招呼才网开一面的。事后证明,省里主要领导与这个项目的违规审批毫无关系,也毫不知情,这无疑是别有用心之人想打着领导旗号的伎俩。 其次是“欲盖弥彰”——“倾城名筑”的开发商金城阳光公司真正老板名叫李彬。检察官们侦查发现,李彬有一个女儿姓胡,继而确认李彬原名胡彬,是时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的三弟!而金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却是另外一个名字:刘伊萍(化名)。购买土地的近2700万元资金全部使用现金,以防止银行转账暴露痕迹。
还有是“欲擒故纵”——金城公司是如何拿到这块“风水宝地”的?据报道,胡星提出采取邀标方式拍卖土地,嘱咐选定12家开发商,其中4家是胡星指定的。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汤姓负责人即授意经办人员对电脑程序进行了设定,保证最终拍卖只有这4家开发商获准参与。4家开发商中有两家由胡彬控制,另外两家对胡星言听计从,并遵嘱每亩报价没敢超过400万元,确保了金城公司以每亩403万元把土地拿到手。 一个多么大的迷局,一个多么精心的布局,扑朔迷离、错综复杂!在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的整个“操盘”过程中,胡星为防止玄机泄露,筑起了堪称坚固的“防火墙”,真可谓费尽心血。 近几年,中央强力反腐,大批贪官纷纷东窗事发。但“前腐后继”的大有人在,并不在少数,像胡星这般“欲盖弥彰”、“欲擒故纵”,千方百计构筑起隐蔽而无形的“防火墙”,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的,也大有人在,这就给我们的反腐败带来了不少的障碍和难度,也提升了反腐败的相关成本。 贪官腐败敛财的伎俩越来越“高明”和隐蔽,无疑对纪检、司法机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我们的反腐败策略和意识,也必须相应调整提高,从而能及时、有效地铲除腐败,减少因“高明”腐败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巨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