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行政收费“百川归海”
    2007-05-10    刘海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本以为是“清水衙门”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发改委提供的数据,年收入高达6000亿元。中国新闻网同一天的报道中则称,2004年中国非税收入逾万亿元。仅江苏一个省,非税收入总量已从1996年的255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07亿元。尽管非税收入与行政事业收费和基金收入的提法不一致,不过,二者本质上是一码事,都是行政事业单位合法或不合法的创收所得。据报道,这6000亿-10000亿元的收入,落入政府财政口袋的并不多,绝大部分变成了收费部门的“家产”。曹司长列举了行政事业收费中的诸多违规现象,可以想见,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积极性”有多高。
    在税法尚不完善的今天,笔者并不一味反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养活不起庞大的行政事业单位,税外收费,也是国情决定的。然而,收费规模偏大,加重了居民和企业的经济负担,收费行为的不规范,给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体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必然使得收费部门的“胃口”变大,行政事业收费过程中之所以问题多多,和收费部门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密不可分。人们对“清水衙门”趋之若鹜,不在于报考公务员的考生的道德素质有多高,而是和“清水衙门”里日子过得比较滋润有关。”
    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费用该如何支出,有待改革。现在的惯例是“百川(各类收费项目收取的钱款)归己”。亦即,谁收费谁受益。这种制度性的设计,漏洞太多,缺乏科学性。行政事业部门不创造经济效益,它们理应靠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养活。税收供养有难度,允许收费,收取到的费用,该上缴各级政府的财政,纳入地方财政的预算,进行统一分配。收费部门,不能“水过地皮湿”,像《西游记》中的猪八戒,遇到清泉,先自己喝个痛快,最后才舀那么一瓢给唐僧交差,甚至还想再蹭师父钵盂里的一点水喝。
    行政收费,应该遵循“百川归海”的原则。“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不同的行政事业部门,收费的类型不同。许多时候,即便同一个部门,拥有多个收费项目。此所谓“百川异源”也。不管是什么项目收取的费用,必须“归海”。这个“海”,不是某个单位自己的“小金库”,而是地方财政这个“海”。只有所有的非税收入百分之百地归入财政这个“大海”之中,等待财政分配,行政事业部门的收费“积极性”才能降低下来,千方百计搞法外收费的做法才有望被杜绝,因为收再多的费,与他们自己无“益”嘛。
    给孩子断奶不容易,给行政事业部门“断奶”,难度有多大,想必发改委比我们清楚。不过,行政事业部门的收费“百川归海”,却是大势所趋,关键看中央政府这个当“娘”的狠得了这个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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