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歇业 应权利义务对等
    2007-05-09    作者:张魁兴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五一”黄金周前三天,福建省各主要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纷纷关门停业,给一些急需办理柜台业务的群众和商家带来了许多不便。银行对此解释说,“五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银行应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同时,停止柜台服务有利于培养储户的自助意识,引导储户使用银行自助设备。有关专家认为,银行业“五一”期间集体停业3天,凸显出国内银行责任意识的缺失。
  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都“义愤填膺”,专家说凸显出国内银行责任意识的缺失,老百姓说国内银行店大欺客。说实际的,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国内银行都存在,但在“五一”黄金周银行停业3天这件事上是不是集中体现了这两个问题呢?我以为不是,尽管银行存在垄断、缺失责任、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但是银行员工也有这3天的休息权,因为除人民群众须臾也离不开的行业(如水、电等)员工以及值班人员外,都应在“五一”、“十一”、春节长假安排休息3天,另外4天缩短营业时间,这是惯例,这是对法律的应有尊重。
  但休息的前提是,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如机关干部休息,要安排值班人员,不能让服务人民的党政机关“罢工”。对银行等公共服务行业更是如此,要安排员工休息,也要继续服务,凡是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都没有“罢工”的权利。所以,根据实际需要“五一”、“十一”长假公共服务行业几乎不安排这3天休息,这是行业特点决定的。这次福建银行业“五一”期间集体停业3天,虽说是依法休息,但也是对行业服务规则的蔑视和践踏,因为休息是以不影响服务为条件的,当休息与服务发生冲突时,应保证服务,这是服务行业存在的必要性要求的。
  福建银行业“五一”期间集体停业3天之所以引起争议,一是银行只想着权利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在客户需要银行提供服务时,银行停业给群众和商家带来了许多不便;二是银行形象欠佳,如社会责任缺失、服务质量不高、高薪高福利等,使广大客户将对银行的不满通过福建银行业集体停业3天这件事释放出来了。
  我以为,这件事对银行和所有公共服务部门有以下三点启示:第一,在享受权利时必须履行应尽义务,在以服务为宗旨的公共服务行业,服务他人的义务高于自身的权利;第二,公共服务行业员工必须做好服务工作,不想服务或不好好服务公众,就不要赖在这个行业;第三,当今,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在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摩擦、纠纷也就越来越多,所以要赢得群众的信赖,就必须树立良好的服务品牌,不要有老大的心态和行为,否则必然引起“公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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