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加班,你拿到应得的工资了吗?
    2007-05-08    惠铭生    来源:济南时报
  热热闹闹的五一长假结束了!按往年的惯例,五一之后,加班费都是广受社会热议的话题。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五一劳动节的法定节假日为5月1日至3日,对于在此时间内加班的员工,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而5月4日至7日是由两个双休日组成,在此期间的加班可按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也可以安排调休。
  但是,若问那些五一加班的社会群体:五一加班,你拿到应得的工资了吗?我坚信:恐怕有为数众多的劳动者会郁闷地大喊:没有。
  这并非是笔者杜撰,去年,智联招聘网和新浪网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3成职场人士参加节日加班,其中可以按国家规定拿到相应加班费的人只有26.6%;加班补偿标准和平时一样的有19.5%;还有53.9%的人根本拿不到加班费。那些拿不到加班费的,有高达71.3%的人选择默默忍受。
  我们不要简单臆测劳动者是“法盲”,更不要责备他们总是做“沉默的羔羊”,而不做为权利而斗争的“勇士”。多年来“黄金周”加班费之所以每年都能成为社会热点,个中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我国的法律仍然缺乏权威性,刚性不足。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而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的处理结果往往限于要求企业改过,将欠发的工资一补了之。违法成本低下,是某些用人单位敢于违法的“动力源”。二是当今劳动力市场激烈竞争,人才供过于求,劳动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他们面对法律规定的加班费,始终处于一种要加班费还是要饭碗的尴尬境地——要加班费,可能就面临下岗的危险;不要加班费,则丧失法律赋予的权利。所以,在加班费与饭碗的博弈中,绝大多数劳动者的无奈选择往往是:要饭碗,不要权利。
  劳动法已颁布实施好多年,但加班费问题至今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至今还是劳动者心中的痛,这是法律的悲哀!要改变这一现状,当务之急是政府职能部门心系民生,依法行政,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畅通举报途径,完善监督机制,简化办案程序,提高效率,加大惩戒力度,让用人单位不敢违法,或“违不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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