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假真的无法治理?
    2007-04-09    庄声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这几年,央视的3·15晚会上总会暴光几个作假经营的企业和其产品,去年的“欧典地板”,今年的“藏秘排油”和紧随其后的“胡师傅锅王”,都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

几万元与几十亿元谁不作假谁傻瓜

  照着我们一般人看来,作假的企业遭遇这样的打击,应该是一场灭顶之灾。但实际结果却大为不然。据媒体报道的情况是,有关部门最后对“欧典地板”相关厂家处以了不到800万元的罚款。有人计算,这个数目还不到“欧典“作假经营期间一个产品一个月的利润。被央视3·15晚会暴光并引来有关部门的查处,可谓作假经营遭遇的打击之最了。但即使到了这个份上,企业算总帐,作假经营还是大大地赚钱。这样的结果,对企业行为的导向,绝对是负面的。
  再举一个更令人瞠目的例子。如果你去查看近几年来国家药监局和各省药监局发布的各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一定会在违法企业的名单上发现一个“常客”---上海绿谷集团。这个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真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顽强。有时候,连续几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绿谷集团的产品“双灵固本散”可以期期不落,甚至高居榜首。5年来,绿谷产品“双灵固本散”仅被列入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违法广告就高达800多起,最近一期的公告上还有104起。看来这个企业发布违法广告丝毫没有收手的意思。
  早就有媒体疾呼,为何象“绿谷”这样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分析起来,原因很多,主要的:有广告费在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串起的利益链,使得明明被禁的广告竟然在媒体上畅行无阻;更有处罚力度太低的原因,以至于企业在发布违法广告时根本就是毫无顾忌。从现在看到的资料,“双灵固本散”这个产品,近几年的销售收入累计有几十亿元,而有关部门对其违法广告的罚款,有时候几次加起来才几万元钱。

处罚力度轻监管部门认识有误

  对此,有关部门解释了他们的无奈,认为“处罚标准都是根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随意抬高处罚力度”。但,我们有理由怀疑,很多地方的工商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并没有按有关法律的处罚标准执行,实际处罚力度很轻。
  例如,《广告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像绿谷集团这样发布违法广告超过800多起,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药监部门公告,媒体也曾多次予以揭露,竟依然置若罔闻,藐视法律的权威一至于此,还不算是情节严重吗?可是,有关部门什么时候没收过它的广告费,什么时候给它处以过广告费用5倍的罚款?
  所以,即使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也可以较大力度地打击企业的作假经营行为。目前的情况是,非不能,实不为也。
  有关部门对企业造假的宽容姑息,很大程度上是对企业作假的危害缺乏认识。作假之风日盛,已经形成一种公害,不仅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守法竞争者的损害。
  也许,有关部门会这么想,欧典地板虽不是真从德国来,但地板还是真的;“双灵固本散”虽没有那样的疗效,但也吃不死人。因此,违法情节轻微。但是,别忘了,这些作假企业的产品价格个个高得离谱,要不是有那些违法广告的胡吹,谁会掏那么多钱买它?专业术语叫“违法广告”,说白了就是骗人钱财。成亿成几十亿的骗,还是情节轻微吗?我们真是拿它没有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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