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新建楼房差不多销售一空,开发者才开始补办土地使用手续。这件怪事发生在辽宁省辽阳县。更为荒唐的是,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竟这样解释:先开发后审批,是地方政府推动房地产开发的“惯例”做法。(《现代金报》)
类似的违法用地行为屡有发生,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可以将前期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拆迁费用推给开发单位,最后在交土地出让金时统一结算。 近几年我国每年都要查处大量土地违法案件,但效果不理想。治本之策应是创新土地制度,改革现行以GDP与财政收入增长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政绩观。 因此,要让“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地,首先要加大对违法占地的处罚力度。现在的处罚力度往往与违规后的可能收益不成正比,违法成本过低是违法占地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应该建立一种责任制,一旦出现土地违法占用,要问责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使他们不敢再心存“先上车后补票”的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