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理应由个人直接经营
    2007-03-26    辽宁 李坚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面向个人公开出让出租车经营权,决定今年将在市区新投放600辆出租车,以拍卖的形式,全部对个人公开出让经营权。(《大河报》)

  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不允许出租车业个体化经营,是当前大多数城市出租车的管理模式。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省时省事,而且可以一旦出了问题后把责任层层下推。也就是说,通过出租车公司管理出租车,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考虑太多。
  其实,开出租车属于个体劳动性质,而且这个行业不需要高新技术投入,也不需要巨额资金的运作,因此出租车业最适合个体经营,是一个可完全竞争的行业,其从业者的进入壁垒几乎为零。如果有必要对它加以管制,只需要通过法律规定行业准入的若干条件即可。出租车的服务价格,可以通过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加以确定。事后的监督,则主要通过乘客投诉,由交通管理部门或司机自愿组成的行业协会进行处罚。这中间没有必要引入出租车公司。而且世界各大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一般都直接卖给出租车司机个人。
  以往我们实施的出租车公司化经营方式的结果是增加了司机的成本,减少了司机的收入,使很多出租司机要用超负荷的劳动来维持其经营。向个人公开出让出租车经营权,会使司机的收入增加,国家的税收也不会减少,同时还可能使出租费降低,使消费者得到实惠,是一个多赢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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