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也应与时俱进
    2007-03-22    唐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里,有一条新闻吸引了公众的眼球,这就是“河南新乡出租车经营权拍卖给个人,开全国先河”。报道中写道:“2月15日,40名新乡市民,在拍卖行的主持下,以底价10万元的起拍价,分别从政府手里买走了8年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这是政府第一次把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个人,此举开全国先河,接下来还将有56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以这种新形式出让。”
    这则报道蕴含的信息是很丰富的,至少包括以下四点:其一,个人拥有了出租车经营权;其二,经营权是通过公开拍卖买到手的;其三,经营权的期限是8年,与“强制报废”的年限相等;其四,此举在全国乃与时俱进的首创。
    其实,这种经营体制和管理方式,是为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的。其要点有五:第一,政府拍卖出租车经营权;第二,出租车司机通过竞拍获得出租车经营权;第三,出租车司机按政府的规定购买车辆及配套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便可上路经营;第四,出租车司机可成立行业协会或工会推选自己信得过的人(实行任期制)管理相关的行政事务和维权;第五,按照法律法规向政府缴纳税费。
    上述经营体制和管理方式是基于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或经营特点而形成的,因为这一群体的工作或经营方式实际上是十分个体化的,一人一车,独立工作,毋须合作,自由自在。所以,他们与作家、医生一样,也被称为自由职业者。记得在《读者》杂志上读过一篇短文,说有一个公司白领,干了十几年以后感到十分厌倦,于是辞职干起了出租车司机。论收入,可能不及在公司打工,但他追求的是个人发展和自由自在的个性发挥。因此,他的服务充满热情和想象力。
    中国出租车行业在发展初期没有参照这样的“国际惯例”也是有原因的:其一,改革开放之初,50年代中对个体经营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思路仍有影响,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单位制的社会架构依然强势;其二,当时轿车的售价对升斗小民来说,是难以企及的,所以需要有公司机构投资买下后,再转租给司机经营。
    20多年过去,市场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随着经营成本日益增加,出租车的利润空间大为缩减,经营管理的层次过多,又使日益减少的利润难以合理分配。于是,出租车司机超时工作成为普遍现象。从积极的方面说,政府的税务和工商部门积20多年市场管理的经验,对个体经营的管理,无论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都日趋成熟。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轿车价格的一降再降,出租车司机自行购车亦非难事。从这个意义上说,适时、适度地转型已经具备了条件,因此,出租车市场的相关政策与时俱进也确实应该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了。
    同时,还有一个负面的影响因素也应该促使我们去考虑这个问题。近年来,“黑车”问题始终困扰着出租车市场和有关管理部门,虽实行打压但实际收效依然不尽如人意。调查发现,很多“黑车”司机其实以前都是走“白道”的,因为实在太辛苦又挣钱太少,“不得已”才走上“黑道”。这种现象目前仍在蔓延之中,如没有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出台,事态恐怕还会进一步恶化。
    如果一个市场,到了政府、管理者和生产者都深受困扰的地步,为什么不考虑改变呢?虽然社会上对新乡的经验仍有褒贬,但他们进行的探索,仍然值得关注。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