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乡市以拍卖的形式,对个人公开出让向市区新投放的60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这一举措打破了将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给公司的传统做法,不仅为该市带来超过6000万元的财政收入,还为600名市民提供了一个创业机会。(见大河网3月18日消息)
目前,许多城市对出租车行业实行的是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它的特点是,出租车公司从政府部门获得出租车的经营权,“的哥”承担运营费用,将大部分利润作为“份钱”上缴给出租车公司。 成立出租车公司,其初衷是从方便管理、维护司机利益的角度考虑的。但从实际运作看,绝大多数公司除了要“份钱”外,对司机几乎不闻不问,甚至有至少30%的公司,玩的是拿着司机的个人财产经营出租车公司的“空手道”。除了司机和公司产生矛盾外,国家税收的损失、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等问题也日益显现。 出租车行业并非城市中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事业,不存在实行垄断的必须性,更不应由政府政令造成人为垄断。我们应该取消“公司”这个中间环节,给“的哥”减负,让消费者获益。在这方面,“郑州现象”给人启示良多。 据2006年10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003年以来,郑州出现了“合法经营的出租车个体户”。他们的出现可以说是因祸得福。原来他们所挂靠的公司把他们的车质押给银行,贷款几千万却不还。银行追贷时扣了出租车,的哥们到管理处反映,未果,只得一级一级向上反映,终于“惊动了高层”。结果不仅把车要了回来,还与所挂靠的公司脱离了关系。有关部门要他们去其他公司挂靠,他们不愿去,自己成立了一个车队,民主选出队长、组长,实行“民主自治”。100多人个个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由于免交形形色色的管理费,他们一个月能赚五六千元。大伙挣钱多了,也不忘回报社会,常常参加公益活动,如捐款、免费接送弱势群体等,大伙都觉得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由此看来,出租车行业完全可以由的哥直接在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没有必要再在中间加上一个“出租汽车公司”这个玩“空手道”的管理阶层。笔者期待更多城市的出租车行业走上新乡这条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