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推动央企履行其社会责任
    2007-03-19    剧锦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有垄断行业的高薪酬、高福利,已经引起国人的普遍关注。在目前国企的利润留存于企业的体制下,极大地刺激了这些企业通过各种变相手段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和高福利等,甚至在不同行业间还出现了互相攀比的现象,其结果就造成了工资对利润的侵蚀。就企业内部的分配而言,管理层和普通员工之间的分配比例已经拉开了档次,由于管理层在很大程度上有着决定分配的权力,他们所定的分配政策对普通员工也很不利,因而在国有企业内部其社会责任也在降低。针对这一不正常也不合理的情况,政府就应当通过实施国企利润预算制度,将所有者的剩余收益予以兑现,保存于财政部门,由国资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配置。这样,就形成了国有企业承担更多显性的、可计量的社会责任的机制。再则,政府通过确定企业内部的分配标准,降低垄断企业的分配水平,缩小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分配差距,提升企业在内部承担社会责任的水准。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有可能将其社会责任落到实处。(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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