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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冠以各种名目的“××日”充斥我们生活的今天,我觉得3·15消费者权益日最值得重视:因为每个人都是消费者,这是个真正的全民“日”。 如果“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这句话放之四海而皆准,那么“3·15”应该是数量庞大的消费者在狂欢、而制假贩假的小人在战栗才对。然而事实是,每年的这一天,却成了消费者充满无奈、很多时候毫无新意地喊冤叫屈、而经营假货劣货的小人暗自得意的日子。 当然,说消费者叫屈没有“新意”严格来说并不准确,至少每年被投诉的行业有时候还是有点变化。比如就是IT行业成为被投诉之最,其中高端手机还是绝对的“霸主”。 高端手机成为“霸主”,有论者认为原因在于:绝大多数手机是好的,害群之马只是一小撮,但因为买手机人太多,所以问题显得突出。这话当然很有道理,但手机的销售量一定不及诸如衣服粮食等更基本的必需品,却能占据被投诉商品的“榜首”,想必还有其他原因。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和大米洋布不一样,手机和电脑这类产品往往是戴着“高科技”的帽子来到人们的生活中的。要想对这些产品有所了解以免上当,必须要有相应专业知识,这当然超出了人们的常识范围。而众多厂家和商家正是利用这一点,在性能说明上、在维修条款里、在责任合同中尽量用饶舌的术语把本来已不简单的问题更加复杂化,让众多消费者在“高科技”面前云里雾里,等到回家发现“高科技”是低质量时,为时已经晚矣。 实际上,这也不是IT行业独特的“优势”,汽车、保险、新兴材料,甚至房地产,哪一行哪一业,只要需要专业知识去了解的,不都在用“专业”来把消费者糊弄得团团转而分不清东南西北? 在广大消费者尽量提高自身素质,学习识别劣质粮油、认清问题服装等技能时,面对需要专业知识的消费品,我们又能怎么办呢?面对这些戴着高科技面具的伪劣商品时,群众,也就是广大的消费者们,已经成为这个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部门很少成为消费环节中的直接受害者,一些官员还成了商家的附庸,因此在处理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时候态度微妙;而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谁起诉,谁提供证据”的规定,更让普通消费者在“高科技”伪劣产品前束手无策。 在提醒消费者提高识别能力、加强防范意识的时候,整个社会应该意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和法律应该更加积极,也应该负起更大的责任。否则,以后的“3·15”,不但不能给消费者带来欢欣鼓舞,反而会让人们感到由衷的厌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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