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搞好垃圾处理再收垃圾处理费
    2007-03-12    王艳明(河北 教师)    来源:现代快报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介绍,今年年底前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所有城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开征垃圾处理费。(3月11日《北京娱乐信报》)

  不久前出版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纲(国家卷)》指出,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仍较为滞后,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仍然偏低,许多城市已经不同程度出现了“垃圾围城”的局面。从废旧电池回收的尴尬局面上,应该能管窥到城镇垃圾处理的水平。
  而从污水处理方面看,有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45.67%。而且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有297个城市没有建立污水处理厂。这也能从不断曝出的水污染事件中切实感受到。
  现在,有关部门限定了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时间和范围,在支持其必要性的同时,又很让人怀疑收费的合理性。但凡事涉公共事业的收费,应该有一个鲜明的界定,即人们在交纳了法定税赋后,不应该再承担公共事业的建设成本,最多只能分担运行成本。譬如高等教育,就有部分代表委员指出,当前大学收费高的主要原因是让学生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办学成本,从而导致高校豪华办学。
  以此来看同样属于公共事业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很有必要提醒其不要走高等教育急速发展的道路,应首先以公共资金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然后再向居民收取治污费用。惟其如此,才能首先明确城市治污的公益性质,否则,只能依然在性质模糊中依赖于“全民治污”,并以此增加公众的负担,却又继续步入“只收费不作为”的公共事业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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