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给政府办公楼“定标”
    2007-03-12    作者:李甘林    来源:河南商报

  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清查超标豪华楼堂馆所已列入了中纪委、监察部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并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陈昌智说,对于清查出的超标建设的楼堂馆所,有的会予以没收,有的会进行拍卖,有的会将其超标的部分清理一部分出来,供其他部门或单位使用。(3月11日《新京报》)

  中央将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法违纪、劳民伤财的地方政府大建超标准楼堂馆所纳入清理整治范畴,并且有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令人欣慰,但对超标部分是否清理一部分出来供其他部门或单位使用我值得商榷,因为如果项目的决策者明明知道违规上项目是要受到处理的,却仍然顶风而上,那么,这样的办公楼就理当一律全部没收拍卖,让违纪者得不到任何好处,也不搞下不为例,这才是有效遏制超标建设的楼堂馆所的良方之一。
  当然,笔者讨论该话题的重点不在怎样处理超标的楼堂馆所,而在于这股歪风之所以屡屡刮起,这其中是否存在一个技术性的漏洞,比如各地政府办公楼建设究竟有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呢?比如,机构人员定编是否合理、建筑面积、装修标准、项目预决算以及审批、违规后对拍板者如何处罚,如果没有,现在该是尽快拿出来的时候了。
  我以为,各地政府办公楼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预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等都应该有一套严密的,操作性和监督性都很强的程序,如当地人大审查通过初步方案后方可提交上级审查,只要一个环节被否定(如当地财政收入与支出比例失衡或超2/3的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反对),该项目就废除,不得重新改头换面再上。
  此外,各地政府办公楼项目不仅应该严格审查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理,更应该有一个参照系,比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情况,债务情况,偿债能力,尤其是民生状况等都要精确测算,以此衡量政府是否该上办公楼项目,依照这些制订一个标准,不准随意增加、追加预算,更不准先斩后奏。
  最后,对政府办公楼设施设立第一责任人制度,一般由当地一把手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如果发现存在严重超标的,一律拿一把手是问,决不搞集体决策,无人负责那一套。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治理超标准楼堂馆所也必须先有政府办公楼建设标准,有了标准再查处就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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