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悬殊源于双轨制
    2007-03-08    作者:张魁兴    来源:广州日报

  “同样是退休,就因为企业与事业的‘身份’差异,退休工资居然相差三四倍,甚至更多。”全国政协委员李永海向记者吐露心声(3月5日《工人日报》)。

  有这样一组数据:1990年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分别是1607元、1715元、1771元,到2005年时为8565元、17633元、16147元。6年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和11.48%,而同期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年均增长仅6.92%。同样是退休,待遇差距却如此悬殊,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
  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形式,因岗位不同,社会贡献不同,所得报酬也自然不同。但是退休后的退休金不再是贡献大小的分配,而应依据退休养老制度进行分配。显然,相近的学历、工龄、年龄,退休金却不相近是制度使然。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差距并没有现在这么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级别工资制度和单位退休制度。1993年以后,企业逐步过渡到统一的社会化养老金制度,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却强化了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是这不公正的养老金“双轨制”,造就了机关企事业退休金的悬殊差距。
  缩小退休金差距,让不同行业的退休人员享有相近的退休金,和破除行政垄断、行业垄断,让社会各界按贡献大小按劳分配一样,都是制度设计的理性选择。
  和谐社会下的分配制度应公平理性,退休制度也应公平理性,退休金相近正是制度设计的理性选择。解决退休金差距问题,应该尽快进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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