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中药之困需要政府帮助解决
    2007-02-08    作者:王平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2006年度中国医药最具影响力十大事件正式揭晓,天津天士力诉东莞万成“养血清脑颗粒”发明专利侵权案胜诉事件入选其中。   2005年3月,天士力公司发现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上市了同名的养血清脑颗粒药,不仅同名、同组方,配比也完全相同,遂将其告上法庭。2006年12月18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东莞万成公司自判决之日起立即停止制假销售行为,至此,这一长达19个月的知识产权诉讼以天士力的终审胜诉而结束。专家认为,这是我国中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案首例由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它标志着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新进展,同时也说明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正与时俱进。
  但是,仿制依然是中国制药企业挥之不去的梦魇,缺少创新与核心专利的中国制药企业,正面临着来自国外越来越大的知识产权压力。与此同时,我国医药专利申请依然滞后,甚至就连起源于我国,并在我国发展成熟起来的中药,在专利方面也被国外抢先。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公布的数字显示,目前中草药国际市场上,日本和韩国已经成了绝对的赢家,品种占80%-90%,其次是美国和德国,而中国的制剂在国际市场仅占3%-5%,在中药专利方面,我国的空间实际上正在被外国蚕食。
  这里面有几个重要原因。其一,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尚不够强大。以天士力诉东莞万成的案件为例,在一审判决中,天士力败诉。原因在于,被告万成公司认为自己的组方属于公知技术,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而天士力当时又无足够证据证明两者的差异,从而导致败诉。
  随后,原告天士力特意邀请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权威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小动物身上进行对比研究试验,证明原告专利技术对压力所致疼痛的镇痛作用显著强于公知技术,最终取得胜诉。这说明,我们相关企业的维权成本太高,而且,维权结果的不确定性太大,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进行完善,确保专利企业的知识产权不被侵害,从而鼓励我国企业积极创新,申请自己的专利。
  其二,我国对中药的扶持力度还不够。近年来,中药在我国受到的重视不够,有边缘化倾向,甚至不断有人提出要废除中医,这成为制约我国中药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日韩的中药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与政府的扶持密切相关。
  以韩国为例,1951年10月,韩国政府颁布国民医药法令,规定东医(即我国中医)和西医享受同等待遇。1994年8月韩国政府资助建立东医研究所。1998-2010年期间,韩国政府斥资1.6亿美元用于中药药品的研究与开发。1998年5月1日起,韩国全面开展中医标准化研究。
  对中药的标准化要求,使韩国中药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得到了提升,相同等级的药品经标准化以后,售价是我国同类产品的数倍,像参类产品韩国的单价达到了中国的25倍。标准化同样也加快了韩国中药专利申请步伐,远远走在了我国前面,而我国作为中药的发源地,中药产品出口只能以食品、营养品、食品添加剂等身份出口,制约了我国中药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
  其三,我国企业自身的专利意识淡薄,尚未走出仿制的局限。我国制药业很长一个时期靠仿制发展,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化的今天,仿制已经走入死胡同。由于中药专利申请需要弄清具体的化学结构,费用也比较高昂,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积极性不足。相关数据显示,2002年,中药领域的国际申请仅占国内中药申请总量的0.6%,国内99.4%的中药没有申请国际专利,这等于将需求量越来越大的国际市场拱手让出,就连美国这样的没有中药传统的国家,在专利申请方面如今也排到了世界第三,其中的差距值得我们企业反思。
  中药曾经使我们这个民族深深受益,无论从医学的发展前景还是从中药产业的发展前景来看,政府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中药业的发展,使民族中药和与之相伴的我国传统文化,能在世界上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