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房价“问责地方领导”的可行性
    2007-02-06    作者:邓海建    来源:红网
  2月5日《中国经济周刊》消息: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将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客观地说,建设部在房价问题上不可谓不殚精竭虑,奈何宏观调控的制度愿景再美好,还是拯救不了地方政府和老百姓在房价事实上的同床异梦。在这个问题上,眼下建设部祭出的涨幅未获有效控制将问责当地领导到底是致命狠招还是花拳绣腿呢?倒不是基于建设部一贯狼来了式的政策惯性让人怀疑其所有制度安排的公信力和成效率,而是在解决房价涨幅这个命题上,我们得首先清醒地看到——中央政府冀望金融稳定房市坚实;升斗市民期盼房价落地减轻生存压力;地方政府经营城市卖地推政绩——这三者利益博弈点的分歧如果没有一个理性归置的着力点,所有的善政都将被既有利益集团的强势话语所最终消弭。
  首先,传统政绩观不转身,问责地方领导的可行性就归零。有一个逻辑值得我们警惕:既然地方政府要对中央负责,当然也该和中央政府一道站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立场上把房价压下来——事实呢,恰恰相反,房价不降反升,地方政府强力托市。为什么一个接一个以民生旨归为出发点的制度设计却没能实现大多数人的居住权益?在这个问题上,不分青红皂白地乱打地方政府的板子是悖谬的--就譬如你给地方政府立了一个去北京的军令状,结果却在上海拉起了终点线——以房地产为依托的地方GDP是政绩,房价涨副下跌算政绩吗?弱势的民意口碑和刚性的绩效考核哪个更要命,怕是地方政府更有一笔最优选择的帐单。换句话说,一些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在房价上做出微调、弱化中央政府的调控、站在人民利益的对立面,怕是不能统统归咎于其逐利的冲动吧。
  其次,缺乏明确问责程序兜底的问责地方领导,难逃雷声大雨点小的嫌疑。我们犹记得2006年12月的时候,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人士指出,接下来不仅要推行更为严格的定期检查,还要建立一系列的问责制度。眼下而言,恐怕这个将来时态的问责制度还在酝酿中,结合建设部在此前村镇建设圈地风、国家保护景点整饬风等事件中大张旗鼓的问责行为,似乎结果大多后续无文、或者责罚潦草,那么,建设部又如何拿房价问题问责地方领导呢?换句话说,如果问责缺乏应有的程序正义和可预期性威慑力,这样的问责又能吓住谁呢?
  此外,如果不对地方政府、开发商和某些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媒体占据话语制高点而形成的行业性话语链进行彻底清算,房价问题问责地方领导的可行性怕也要大打折扣了。在房价看涨的同一首歌里,地方领导到底怎样叫失职、又如何界定其失职的程度?这些关键问题不厘清,建设部的令箭发向哪里呢?如果在问责地方领导的进程中,再被一些概念或者学术上的逻辑纠结不清,弄到最后,需要问责的怕只剩下问责制度本身而已。
  埃德蒙o伯克有句名言:骑士时代已经过去,随之而来的是智者、经济学家和计算机专家的时代。房价涨幅的可控性是个很简单的逻辑,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但问题是,要真正在房价问题上问责地方领导,首先请检阅好问责制度和行政生态,不能让地方领导被问到最后只是人格分裂而已--当然了,但愿我们是杞人忧天,毕竟,房价被问下来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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