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讨薪”比省长管用
    2007-02-05    尹之(江苏 公务员)    来源:现代快报
  政府部门如果真要诚心帮民工兄弟们讨薪,办法总是有的,当然,这个办法不是把民工们的讨薪信转交给省长、市长等领导,而是从制度上帮助民工兄弟们。
  2月4日的《江淮晨报》报道说,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近日下发通知,推出包括“举证责任倒置制”等6项新举措,帮助农民工维权。今后,如果用人单位被农民工投诉欠薪,用人单位需拿出工资发放证据举证证明,否则视为欠薪。
  年关将近,讨薪难的新闻照例又层出不穷。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的“举证责任倒置讨薪”让我想起前几天看到的一条新闻———重庆数百名民工被陕西一家企业拖欠了大量工资,多次讨要未果之下,他们只能给陕西省省长写信要求帮助解决欠薪问题。省长作出批示之后,当地法院和人大高度重视,积极帮助这几百位民工讨薪。可以想像,在省长的批示下,在这些部门的重视下,那几百位民工的欠薪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之所以把“省长批示讨薪”的事情拿出来跟“举证责任倒置讨薪”放在一起说,是因为我想问这么一个问题:这两种讨薪方式究竟哪个更管用?究竟哪个对解决讨薪问题更有示范意义?
  我的答案是:“举证责任倒置讨薪”当然要比“省长批示讨薪”更管用。原因很简单———“省长批示讨薪”只是一个难以复制的个例,从根源上依然折射了政府部门习惯于按照领导意志而不是规则办事的“人治”作风;但“举证责任倒置讨薪”就不一样,它体现的是政府部门从制度上保障讨薪效果的努力,甚至是从源头上杜绝欠薪现象的尝试,这样的制度改良,当然更有复制的价值和可能。
  即使从最直接的效果来看,“举证责任倒置讨薪”如果能够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和贯彻,它的受益对象也将远远多于“省长批示讨薪”事件中那数百位民工。即使是“举证责任倒置讨薪”一时之间无法得到最有效的贯彻执行,从而让它在短期内没有“省长批示讨薪”的效果看起来那么直接,它的价值也不应该受到否定和非议,至少,让讨薪从一阵风式的“运动讨薪”和“人治讨薪”走向制度讨薪和规则预防欠薪,正是这个社会破解讨薪难题的正确方向。
  事实上,在千头万绪的清欠工作中,我们更多看到的只是临近年关的集中执法和运动讨薪。这些看起来在短期内很有效的讨薪手段,因为它的短暂性和人治痕迹,注定只是扬汤止沸,而诸如渗透进执法部门日常工作细节的“工资保障金制度”、“举证责任倒置讨薪”等良好的制度设计,才是釜底抽薪之举。至于这些制度怎么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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