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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业贿赂的风气已经形成时,一场风暴有助于暴露问题,有利于突破阻力,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会产生巨大的震慑效果。但风暴的特点就是其来也骤,其去也疾。疾风暴雨式的打击不能使产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就此消失。 “风暴”这个词成为2006年中国反商业贿赂实践的标准用语。称作风暴并不夸张。似乎一夜之间,商业贿赂现 象突然占据了公众视野的焦点位置。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六)》,把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展到了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各个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纷纷开展了打击、整治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据报道,仅公安机关2006年1月~11月受理的商业贿赂案件就增长了66%。 风暴是必要的。风暴最大的作用在于涤荡风气。贿赂公行,可怕的不在“贿赂”,而在“公行”。贿赂本是偷偷摸摸的勾当,一旦“公行”,就成了“潜规则”,成了观者司空见惯、行者不以为非、受者居之不疑的风气。 有一位美国学者曾经这样分析:“一个无效率的企业会向采购代表或政府官员付钱,因为它没法通过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获得业务。甚至一个有效率,在质量和价格上有竞争力的企业也会基于两个原因涉足贿赂:首先,作为一种防御性的手段,试图抵消其他企业的贿赂或代理人的行为扭曲;或者,企业贿赂是为了避免降价或提高品质,从而获得垄断利润,在任一情况下,商业贿赂都会把价格提高到竞争性水平之上。” 这个在1987年作出的分析几乎就是当前中国商业贿赂之风的真实写照。商业贿赂之风劲吹的市场,不能汰劣存优,反倒使好人变坏。橘生淮北为枳,风气使然。当商业贿赂的风气已经形成时,一场风暴有助于暴露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关注。有利于突破阻力,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会产生巨大的震慑效果。 但风暴的特点就是其来也骤,其去也疾。疾风暴雨式的打击不能使产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就此消失。试图通过严刑峻罚消灭商业贿赂是幼稚的想法。商业贿赂的隐蔽性使得发现犯罪和收集证据异常困难。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使长期保持刑事政策的高压态势,只要产生商业贿赂现象的制度根源不消除,商业贿赂仍然会以更加隐蔽的方式继续泛滥。 商业贿赂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学所说的“委托-代理”问题。代理人接受贿赂,牺牲的是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或者没有足够的激励去监督代理人,或者获得信息的成本太高,以致无法有效监督代理人。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形下,前一问题不可避免。即使产权清晰,后一问题仍然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安部最近公布了十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件,有三件涉及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由于产权不清晰,名义上的委托人(国家或集体)没有足够的激励去监督代理人,这已经成为中国金融机构的痼疾。 更大的问题是公共权力在介入商业活动时的缺乏监督。中纪委公布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商业贿赂易发领域,共同存在的问题是政府作为交易的参与者缺乏有效监督。缺乏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机制使发现问题更加困难。 因此,要清除商业贿赂产生的土壤,进一步推进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推进以民主法制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虽为老生常谈,实是不二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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