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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8 摘自12月11日《现代快报》 朱胜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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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GDP是在现行GDP的基础上扣减自然资源消耗价值损失和自然环境改变价值损失后得出的净值。这种考核体系有其科学性,但环保部门显然没意识到,即便以绿色GDP考核体系取代现存的GDP考核体系,甚至以绿色GDP作为惟一的政绩考核指标,也难以防止地方政府在其中注水。
绿色GDP核算之所以并不被一些有识之士看好,关键并不在于考核体系本身尚不完善,而在于这种方式过于浓重的人治色彩,都寄希望于通过统计数字约束官员行为。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考核过程成了官员约束数字,以致“官出数字、数字出官”。
绿色GDP理当成为落实可持续发展方略的指标,但这种指标的实现,却并不是考核本身所能达到的。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行为的归位,不应仰仗于上级的考核,而应落脚于法律的约束。但放眼已出台的诸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又有多少落到实处呢?
在法律权威未能得到充分彰显、相当一部分环保法规沦为摆设的现实条件下,环保部门试图以绿色GDP取代GDP,这颇有些理想主义。没有政府依法行政,就没有环保法规的根本,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就会面临严峻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紧要的并不在于以绿色GDP考核取代GDP考核,而在于让每一项环保法规都能成为约束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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