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医改之争不要“各立山头”
    2006-12-14    作者:崔宇    来源:广州日报
  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政府的干预和监管责任,而政府主导也并不意味着建立公立医院为主的医疗供给体系,二者应各司其职不可偏废,但建立普遍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乃首当其冲。
  医改是该市场化还是政府主导?清华版和北大版的“宿迁医改报告”各执一词。继去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医改基本不成功”的判断过后,“市场化”被千夫所指,“政府主导”则卷土重来,难道医改是二元对立的“零和博弈”?拟在明年6月出台的医改新方案将何去何从?
  笔者认为,争论前有必要把基本的概念界定清楚。一般说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包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两个领域,前者包括职场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保健等领域,一般属于纯公共物品,理应由政府主导提供足够的资金来保障供给,这无可非议;而后者严格来说属于私人物品,理应由市场来提供,市场化乃是医改的必由之路。但因为信息不对称下的“供给诱导需求”等市场失灵存在,所以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
  医疗服务领域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相比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提供者有引导消费者过度消费的行为倾向,而正因为如此,医疗保障才应运而生,在理论上它有分散风险、实现医疗费用的公平分担以及建立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以集体力量来约束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逐利行为等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因此,医疗服务领域的改革也就必然包括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服务提供体系这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孤立也不可混同视之。
  对于宿迁来说,它主要是在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下对医疗服务提供体系中实施了“卖光式”产权改革。清华版报告显示,至2006年7月,宿迁市对全市乡镇以上135家医院中的134家进行了产权置换,单一公有制开始向混合所有制转变。根据前面的分析,如果仅对医院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而不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在缺乏强有力的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者的条件下,医生在面对大量的自费病人时其利益驱动无法遏制,即使“红包”现象减少了,但“大处方”现象仍有滋生的土壤,这也是清华版和北大版报告都承认的事实。其实,如果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医疗服务提供体系无论市场化或政府主导对解决“看病贵”都无济于事。
  对于全国来说,既有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都是“名存实亡”。在医疗保障领域,由于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足、民营的商业性保险的缺位,市场化不足导致医疗保障的覆盖率大大降低。据统计,截至2003年,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合作医疗只覆盖了10%的城乡居民,直接导致了“看病贵”;在医疗服务领域,虽名为“市场化”,实为政府主导下的商业化,即公立医院仍占医疗服务供给的95%左右,民营医院的生存空间遭受了打压,造成了医疗服务领域的“马太效应”,没有培育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
  市场化和政府主导不是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市场化是医改的大势所趋,但在推进过程中也不仅仅是医疗服务提供体系的产权改革或市场化改革,直接或引导社会资本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充当起第三方购买者以纠正医疗服务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仍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总之,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政府的干预和监管责任,而政府主导也并不意味着建立公立医院为主的医疗供给体系,二者应各司其职不可偏废,但建立普遍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乃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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