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强化高收入者税收监管
    2010-06-10    作者:记者 王涛 陈伟/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联系到今年以来14个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收入分配调节的雷声越来越响

  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加强财产转让所得等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与之对应的是,2010年以来,国内14省区市先后上调最低工资,包括江苏、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地,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强化高收入群体个税征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背后,折射出的正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年内将提速的迹象。专家透露,《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年内有望出台,未来两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或将有明显提升。

  措施 高收入群体个税征管再强化

  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管理和监控,关键是掌握高收入者的大致分布和主要所得来源。
  “前一段时间,通过调查摸底,并与税务机关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对比分析,我们掌握了高收入者分布和所得来源的有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答记者问时说。
  他透露,下一步,各级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强化税源管理。在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方面,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扩大涉税信息来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大力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
  除了税源管控,高收入者的资本性所得、财产性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征管也明显加强。根据《通知》,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税务机关将根据其性质和特点,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如对股权转让所得,税务机关将继续推进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要依法核定;对限售股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税务机关将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征管中出现的新问题,尽快研究出台解决措施。
  在专家看来,此次《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当前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从紧,一个主要原因便是我国贫富差距加大。
  从整个社会来看,我国不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呈逐步拉大趋势,基尼系数不断扩大。
  上述负责人也指出,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强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措施,力求解决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近四年的自行纳税申报数据显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每年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的1/3左右,而且这个比例在逐年上升。每年缴纳税款增量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收额的40%以上,人均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其中,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已缴税额1384亿元,申报缴税额占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35.5%。

  问题 初次分配劳动报酬比重待提高

  业内人士认为,不仅要通过加强征管的方式调节收入分配,还要通过一定的个税改革减少收入分配差距,比如调节税率级次和税率水平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高收入者的个税负担,进而公平收入分配。此外,国外一些国家还通过暴利税等特殊税种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
  “不过,税收不是万能的,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税的征管力度只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王朝才提醒《经济参考报》记者。
  比如,在初次分配环节,如何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王朝才建议,要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者的收入,要健全工资制度,尤其是要提高低收入人群整体的工资水平,现在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工资制定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常常是老板说多少就是多少”。
  据了解,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结构“两个比重”存在失衡,一是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其中,在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已成为制约普通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最大障碍。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政协9日《关于提高部分行业生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调研报告显示,北京劳动者报酬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整体上升,但增幅缓慢。
  报告指出,部分行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低。目前,北京市七成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线,其中三成以上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市平均线50%以下。调查中,12.8%的职工反映,五年来未涨过工资。
  被调查单位中,一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仅为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47%。被调研企业一线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1000元至1800元(含加班、提成)不等,部分企业以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固定工资定薪标准,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为21.4%,与国际通常比例(40%至60%)有较大差距。职工扣除自缴保险部分,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为800至1400元左右,再扣除食宿所剩无几。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本身就是一个非常综合的事情,涉及的方面很多,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初次分配环节,这是最基本的,这个环节的问题解决了后面再分配的压力就小多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说。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20%至960元。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2.2%至每月920元。另外,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22.9%。
  在初次分配环节,接受采访的专家普遍提到,解决当前部分垄断企业、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减少垄断实现市场化之外,相关部门还要对其工资进行严格管理。”王朝才说。
  “这就涉及到垄断部门的改革,具体的就是其自身分配体系以及国家和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改革。”杨志勇说。

  寄望 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差距过大已经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有调查显示,10%最高收入群体与10%最低收入群体之间相差23倍,少数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上百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竟是社会平均工资的上千倍。
  王朝才表示,无论是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从紧,还是部分省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都表明了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力度在加大。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完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具体细则有望年内出台。同时,收入分配改革也被确认为“十二五”时期关键性任务之一。
  “大的方向上,未来的收入分配改革将立足于‘调高、促中、提低’,即高收入者要调整,中等收入人群要扩大,弱势群体、退休人员等的收入要提高。具体的还有待细化和落实。”杨宜勇说。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9日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政策,包括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相关政策的支持、贯彻和落实,也涉及到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以及经济社会体制弊端的继续深化改革,还有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形成合力,才能够加以解决。
  在苏海南看来,导致当前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的直接原因是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公平、不合理,比如一次分配中,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没有建立并实施等。而深层次原因是我国经济社会体制存在很多弊端,比如城乡分割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打破,再比如现在仍然存在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投入多、产出少、污染环境、破坏环境、大量地浪费资源。
  “从长远看,我们的蛋糕里面有一部分是不能吃的,是无效的、无用的,这些问题不解决,后面的分配问题当然也很难以从根上得到解决。”苏海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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