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陵县:不签拆迁协议“株连九族”
    2009-08-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修建水库,湖南茶陵县采用“株连”公职人员等野蛮手段,强迫村民签订拆迁协议,全县数十名公职人员因亲属、亲戚没有按时签订搬迁协议而受到“株连”,被实行停职、停岗、停薪的“三停”处罚。
    4月12日,茶陵县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联合对85岁退休老干部黄德祥下发一份停职、停岗、停薪的“三停”通知书,将其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停”掉,彻底断绝了老人的生活来源。
    2007年12月,桃坑乡政府工作人员来到黄德祥养女黄月桥家,要求他们立即在水库搬迁协议上签字,由于认为补偿标准达不到自己的要求,黄月桥夫妇当场拒绝。工作人员于是让黄德祥给女婿郭荷新“做工作”,否则就停发他的退休补助。
    据记者了解,茶陵全县有数十名公职人员因亲属、亲戚没有及时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而遭遇“三停”,有的退休,有的在职。
    41岁的王兵(化名)之前是茶陵县城一所学校的老师,由于他老家桃坑乡的哥哥和弟弟不愿意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王兵每个月近3000元收入被“停”掉,自己也“赋闲”了。他在乡政府工作的妹妹也被“三停”。
  49岁的张东(化名)是桃坑乡中学一名教师,由于两个弟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拆掉房子签协议,今年3月份遭到“三停”。
  茶陵县一位负责人解释说,政府派了10多个工作队,做思想工作,宣传移民政策,到目前只有106户没有签协议,因此不存在“强迫签协议”。
  然而,桃坑乡下乐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是“被逼迫签订协议的”。这位村民说,工作组多次要他签协议,他一直没签。他办了一家木材加工厂,有一天收购木材的时候,当地林业公安、派出所、工作组和乡政府四家以“涉嫌非法经营”将他带到派出所,要求配合拆迁工作,把协议签了,否则就“有权逮捕你”,第二天晚上,这些人上门要他签协议,不签就抓起来送到看守所去。在多次逼迫下,这位村民不得已签了协议,按了手印。

  湖南茶陵县拆迁“株连”事件调查

  湖南茶陵县为修建水库采用“株连”公职人员等野蛮手段,强迫村民签订拆迁协议,招致一些群众不满。全县数十名公职人员因亲属、亲戚没有按时签订搬迁协议而受到“株连”,被实行停职、停岗、停薪的“三停”处罚。当地修建水库虽是“几代人的梦想”,但个别领导采取这种极端做法,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不仅解决不了矛盾,反而人为制造了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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