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细节敲定
地方债利息所得将免征所得税
    2009-03-18    记者:王迎晖    来源:经济参考报

   凡开立债券、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都可购买

  本报讯 财政部负责人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将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这次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同时,由于债券利率随行就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资组合。
  据了解,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代理,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招标发行。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观察员将现场观察招标过程。中标的承销机构可以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这位负责人说,到目前为止,财政部根据中央投资项目配套和地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对各地区发债规模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国务院审批后,2月中旬已经下达地方。地方政府在核定的规模范围内,正在积极履行项目确定、预算调整、人大审批等程序。财政部将根据地方政府上报的债券发行计划,按照成熟一期发行一期的原则,尽快组织债券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准备用于哪些方面?财政部负责人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项目建设。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等。
  据了解,为确保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职责,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各地区人民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债券债务人,要统筹安排本地区综合财力,切实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未按时上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缴付罚息。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和罚息等资金,由财政部在办理年度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对于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是如何分配的,这位负责人透露,由于各地扩内需保增长的积极性较高,地方政府申请发债规模普遍较大,但受发行2000亿元债券总规模的限制,需要合理核定分地区规模。为此,财政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2000亿元总规模内,根据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规模、地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按公式法合理分配各地区债券规模。具体因素包括中央投资中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数、综合财力、债务率、财力增长率、财政困难程度等,其中重点因素为地方配套需求。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各地的债券规模只是控制指标,地方政府最终实际发行多少债券以及安排用于哪些项目,还需要按照规定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确定。
  此间有一种疑问认为,与中西部地区相比,沿海地区保增长的任务更重,未来偿债能力也较强,为什么不多给东部分配一些债券规模?财政部对此表示,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是为了解决新增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困难问题。由于中西部地区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欠账较多,这次中央公益性投资项目向中西部重点倾斜。因此,中西部地区分配到的债券规模较大。同时,中央在计算确定分地区债券规模时,还考虑了综合财力、债务率、财力增长率等因素。从分配结果看,东部大部分地区除满足实际配套需求外,还能安排部分债券资金用于其他民生项目。
  至于明年是否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表示将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相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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