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村官腐败案频发 暴露土地补偿款监管难题
    2009-01-20    本报记者:褚晓亮 周立权 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去年以来,吉林省查处了几起村官腐败案件,有的案件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这些案件都与征地补偿款有关,这些案件暴露了当前在农村土地补偿款问题上还存在部分监督缺位之处。

  两起村官骗取土地补偿款案件

  不久前,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贪污案件进行审理,涉案的四名村官分别是桦甸市永吉街道大城子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出纳员和治保主任。另外,还有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等多位国家公职人员也涉嫌玩忽职守被批捕。
  2008年4月,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举报,称大城子村村主任马永和有挪用公款的行为。检察院在调查之中,发现了这起村干部合谋贪污土地款案件。
  经查明,四名村官上欺下瞒,采取虚报土地数量和土地用途,冒村民名义领款等一系列弄虚作假手段,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欺骗并贪污土地补偿款共计450多万元:2007年7月29日,套取桦甸市经济开发区征用本村土地补偿款人民币89万元;2007年12月,合谋侵吞桦甸市建设局征用本村土地补偿款人民币90万元;2008年1月,合谋侵吞市政府桦甸大街东延修路征用本村土地补偿款人民币45万元;2008年4月,合谋侵吞市建设局征用本村土地补偿款人民币76万元。此外,他们还将桦甸市消防队征地余款人民币50余万元,收款不入账,以他人姓名存入银行隐匿起来。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近日也审理了一起村干部骗取土地补偿款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从村干部、村民、拆迁公司项目经理到审核监督的建设局工作人员,都被牵涉进来。他们通过内外串通,共骗取了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160余万元。
  2007年年初,长春市市长崔杰来到长春南部新城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发现土地上比以前多了很多树苗,上前一拔,树苗竟然离地而起,原来这些树苗都是冬天抢栽的,很多树苗是用土堆、石块固定的。随着调查深入,一起联手骗取国家补偿款的案件被揭开。
  经查明,原长春市南关区建设局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人王国升在负责102国道南关区征地拆迁补偿监督审核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与原南关区幸福乡富裕村党支部书记张振辉、原吉林省建业拆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凯、相互串通、勾结,找来一些普通村民,采取以少做多、以无充有、虚构数字、多量面积的手段,共同侵吞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由于很多村民没有原始承包合同,无法获得更多的补偿,张振辉多次以富裕村的名义出具假证明,这些村民也顺利签订协议,套取了国家补偿款。

  土地补偿款案件提出三点警示

  综合这两起案件,向人们提出了三点警示:
  一是城乡结合部正在成为村官腐败的高发区。以上两起案件都发生于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化的大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土地征用呈现经常化的趋势。有关专家认为,城乡结合部正在成为村官腐败的高发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吉林省已发现和处理了多起征地补偿款案件,很多征地补偿款案件都与村干部有关,他们或直接参与或成为幕后指使,甚至一些村级干部利用城市政府有序性的开发计划,搞“屯田式”抢种,在政府开发计划出台的很长一段时间以前,就利用自己的预测和相关的信息,从农民手里将土地租下,种上树苗。
  去年吉林省还查处了一起村官受贿案,犯罪嫌疑人王福喜是原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建华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这也是城乡结合部地带。2001年,吉林市某大学因建新校舍需要征用建华村土地,该校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找到犯罪嫌疑人王福喜,要求王给予加盖建华村的公章。王福喜认为土地补偿金给得太少,以追加土地补偿金为由,拒绝给该校加盖公章。后该校授权基建处两名工作人员多次与王福喜谈判,给犯罪嫌疑人王福喜个人好处费30万元,王福喜才同意为其盖章。
  二是“网络化”骗取补偿款现象应引起关注。解剖吉林省这两起征地补偿款案件,会发现其中存在的“网络化”现象,即骗取征地补偿款不是单个人来完成,而是编织了一个网络,村干部们串通来做案。在南关区的案件中,这一网络被延伸了,除了村官以外,开发商、政府部门干部和村民都被牵扯进来,他们各有分工,组成了一个严密的网络,给案件的发现和查处带来了难题。
  三是对征地补偿款的有效监督亟待强化。负责办理桦甸市大城子村案件的检察官透露,对于大城子村土地征用,应是多部门共同管理,由街道牵头,包括测量土地、资金发放等管理;国土资源局负责带人员实地勘查,量算面积;农业局选派经验丰富的专家现场确定地类。但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甚至收受钱物,使得在这么多环节之下仍然让腐败分子钻了空子,最终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
  原永吉街道副主任刘勤志认为自己对大城子村征地补偿款案件负有责任,“我在征地工作中单方面相信表格及个别人汇报,很多具体工作没有真正的亲力亲为如果一切都按程序走下去不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如果各单位都能各负其责进行监督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而群众监督环节的缺位,也是造成多起土地补偿款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在大城子村村委会,记者看到,墙上挂着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但记者采访的多数村民都表示,村里连续几年都没有公开过相关的财务信息。九社村民赵同兴告诉记者,征地时究竟征了多少地,给了村民多少钱,大家都不清楚,村干部也不向大家讲。
  与此同时,长春市南关区和吉林市建华村两起征地补偿款案件也暴露出了在征地补偿过程中监督缺位问题。参与查办南关区案件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那么大一片突击栽种的树苗放在那里,是很容易被发现的,可是却靠市长无意发现才得到调查,这本身就说明监管力量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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