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用粮食补贴给农民代缴新农合
    2009-01-09    本报记者:周青梅 马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边是有关中央惠农资金发放政策不准挪用的“高压线”,一边是农民工大量外出收缴新农合资金缴费不便、收缴行政成本太高的现实……记者最近到地处湘南的湖南省桂阳县采访了解到,在开展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时,这个县进行了新的探索,即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与农民签订委托协议,从粮补资金中划转代缴新农合个人筹资。
  这一“协议筹资”方式施行后,桂阳县新农合筹资工作出人意料地顺利,参合率高过历年,行政成本明显降低。但当地一些干部也不免心存隐忧,唯恐“好心做善事”却会触抵政策“高压线”。

  挨家挨户上门收缴难度大成本高

  桂阳县是湖南省首批五个新农合试点县之一,从2003年启动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广泛宣传,全县参合率由最初的25.3%提高到2008年度的80.53%。
  “虽说这几年参合农民人数在逐年增加,筹资缴费工作却一直不轻松。2009年度以前每年农民自缴的10元钱都是靠乡村两级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去收,任务很重难度很大。”6年来一直负责此工作的桂阳县卫生局副局长李建军告诉记者,以往各个乡镇每年都要花好几个月的时间来开展筹资工作,经常一户人家的筹资费用要干部上门多次才能收上来。
  记者在桂阳县了解到,各乡镇的参合筹资任务被分解到了各个村组,按照每动员1人参合至少奖励1元的标准,鼓励乡村干部上门入户去做工作。“如果筹资50万元,包括奖励和各项费用开支,行政成本至少要10万元。”樟市镇副镇长王昭力告诉记者,由此产生的费用最终增加了乡、村两级债务。而为了完成任务,有的乡村干部不得不自己掏钱给部分不能及时缴纳费用的农民垫资。
  2009年度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50元提高到100元,农民个人缴资标准也相应的由原来的10元提高到20元。“虽说筹资水平提高了,农民可以相应获得更多补助,但一下提高这么大的个人筹资幅度,在农民还没有享受到补助水平增大这一好处的时候,如果再像以前那样上门去收,难度肯定更大。”像李建军一样,桂阳县各基层干部对此不无担忧。

  探索“协议筹资”效果立竿见影

  2007年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和2008年湖南省新农合工作会议均明确要求,各地要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符合国家政策和农村实际的农民个人筹资机制。
  在桂阳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2008年上半年,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发动各乡镇在村民中进行调研,最终决定在收取2009年度农民参合个人筹资款时,采用“协议筹资”的方式代替以往的上门收缴。
  具体做法是:在经征求意见农民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由农民分别同所在乡镇政府和乡镇财政所签署协议书和代缴委托书,同意用国家给予农民的粮食直补资金置换成参合资金;然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各户实际需缴纳的参合资金,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划入村民小组组长的粮食直补资金账号,再由村民小组组长和乡镇合管办的工作人员一道统一支取参合资金,存入乡镇合管办合作医疗资金账户,最后由乡镇合管办统一存入县新农合资金专户。
  桂阳县向乡镇干部强调并明确,“协议筹资”绝不是强行代扣,它的前提必须是农民完全自愿,乡村两级干部必须每家每户上门签订委托书与协议书。记者在桂阳县多个乡镇随机采访了数十位参合农民,在提起“协议筹资”这一做法时,都普遍予以认同。
  在樟市镇竹里村二组64岁村民成清仕家,记者看到他家的涉农补贴卡以及与镇政府、镇财政所签署的筹资协议书和代缴筹资委托书。补贴卡上显示成清仕一家2008年享受到粮食直补资金等4项惠农补贴共计149.46元,而他一家5口人所缴2009年度的100元参合筹资款,便从这些补贴金中置换。当记者询问和以前相比他更接受哪种筹资方式时,成清仕反问道,“从补贴卡上扣和自己交现钱还不是都一样?反正都是钱!”记者采访了解到,多数参合村民都抱有这样的想法。
  六合乡源头村六组村民谢海平告诉记者,由于在外务工多年,虽然早就想参加新农合,但一直没合适机会缴纳参合资金。去年他2岁的孩子眼睛患重病,到长沙住院治疗,花了几千元钱,但因未参合一分钱补助也没能得到。“现在从卡上代扣就解决了我们在外人员参合缴费难的问题”,他高兴地说。
  对于“协议筹资”,桂阳县从乡镇到村组的基层干部,更是持肯定支持态度。洋市镇党委书记胡小军对记者说,往年做新农合筹资工作至少3个月,2008年仅用了半个月时间就差不多完成了,不但参合率比往年都高,各项开支也只花了2万元,较去年筹资行政成本节约了3万多元。
  用桂阳县卫生局副局长李建军的话形容,2009年度桂阳县参合筹资工作“从未有过地顺利”。全县农民参合率达95%,较上年度增加15%,为历年来最好。县委、县政府也没有接到一起农民对此不满的反映投诉。

  基层有效尝试呼吁给予政策支持

  尽管“协议筹资”在桂阳县解决了多年来新农合个人筹资难的老问题,但由于目前尚未有相关政策予以认定,当地从事此项工作的不少干部难免心存顾虑,担心触及有关中央惠农资金发放政策的“高压线”。
  2008年10月,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纪风办、省财政厅、省减负办等联合在全省进行拉网式清查惠农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并制定了“四个严禁”,其中之一即是“严禁以任何形式克扣、截流、挪用补贴资金”。
  作为直接负责经手中央涉农补贴发放的桂阳县财政部门,这回虽然在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动员下,直接参与到“协议筹资”这项工作当中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们的担心来得更重。
  2008年10月9日,桂阳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向代表省政府主管新农合工作的湖南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去函,请求对“协议筹资”方式予以认定。后者随后回复称,桂阳县“针对以往新农合筹资难、筹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行与农民签订协议,从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金中代扣新农合个人缴费资金的筹资方式,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基本要求,我们认为是可行的”。
  回复中要求桂阳县在具体实施中,“一是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迫、虚报;二是要手续齐全,与农民签订缴费协议;三是必须确保基金安全,明确县乡政府筹资责任。同时,要坚持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农民知情认可,并主动接受农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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