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农民领到土地使用产权证
专家认为,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
    2008-10-28    本报记者:董学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今年9月14日,农历中秋节。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徐庄土地合作社的张凯华等近300名农民,从枣庄市市长陈伟等领导手中领到了全国第一份土地使用产权证。
  农民徐宜新手拿着红色的土地使用产权证,激动地说:“俺心里一直热乎乎的,比30年前拿到土地承包证还要高兴!有了这个产权证,俺们农民会避免很多法律纠纷,土地流转会更加顺畅。特别是可以作抵押进行融资,能解决资金困难。”
  枣庄市人民银行行长刘福毅说:“凭着这张产权证,农民或合作社可合法、有效地到银行办抵押贷款。如果贷款逾期还不上,我们将对抵押期间内的土地收益权即地面附着物的收益,进行拍卖处理。”
  枣庄市政府调研发现,全市294家专业合作社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难题。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有限,农民自己也没有多少钱,要解决资金问题,惟一的办法是银行贷款。但农民由于没有可抵押的资产,无法从银行贷到钱。
  于是,他们在山亭区徐庄镇进行了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山亭区政府印制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并发给了张凯华等近300名农民。
  其具体做法是:给每个承包户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农民可以土地使用产权入股加入合作社,使之相应地转移到合作社,合作社以土地使用权向银行作抵押进行贷款。同时,他们在市、区、镇三级政府设立土地产权交易机构,为土地使用权入股和转让进行评估,并提供交易平台。
  山亭区委书记董沂峰说:“持证人在产权期限内按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土地,也可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抵押担保。土地使用产权产生变化时,原持证人与受让人必须到乡镇或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了保障农民权益,抵押土地面积不得超过合作社土地的1/3,抵押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曾寅初教授说,枣庄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而是在保证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和农地性质“三不变”的前提下,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权,通过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
  他说,枣庄的做法处理好了土地经营(实现土地高效率的规模经营)和经营土地(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获得财产收入)、农地保障(保证农地基本规模,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农地(农民拥有对土地的绝对控制权,不会出现失地农民)的关系,既尊重了农民的意愿,又顺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既依循了目前的基本法律和制度框架,又在机制和政策上进行了系统创新,对广大的农业地区具有普遍意义。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王东京教授等专家认为,枣庄的农村土地改革具有以下效果:
  第一,解决了长期困扰通过农地流转实现农业经营规模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首先,解决了制约土地规模经营所需的资金问题。其次,解决了制约农地流转的市场缺位问题。
  第二,回避了现有农村土地改革实践中存在的政策风险问题。
  回避了农民失地的风险。农民用于使用权交易的土地是有转出愿望的那一部分,不是全部土地;转入土地的经营主体是土地合作社,工商业资本在其中不超过20%的股份,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控制权。合作社用于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部分的土地仅占1/3甚至更少,假如因为经营不善而抵押拍卖一部分土地使用产权,也是有时期限定的,农民不会因此而长期失去土地使用权。
  回避了农地转为非农地的风险。《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只涉及土地使用权,可以保证农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减少了银行农业贷款的风险。农业贷款的担保农户数扩大,大大超过了目前联户担保的户数,贷款风险进一步降低。同时,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出现,不仅解决了农业贷款缺乏资产抵押的状况,而且农村土地产权有形市场的建立,使得这种资产抵押具有实际价值,拍卖抵押权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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