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米贵 耕地保护再敲警钟
    2008-06-23    本报记者:王一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今年以来全球性的粮价上涨,为我国的耕地保护又一次敲响了警钟。
  6月25日,是第18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这一主题,对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一些地方人均耕地已低于0.8亩警戒线

  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十分稀缺,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当前我国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由于长期形成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障碍依然存在,土地作为紧缺战略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已越来越明显。
  徐绍史说,用一句话来概括我国土地资源的状况,就是当前矛盾突出,今后压力很大。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3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一些省(市)人均耕地已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另一方面,我国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违规违法用地屡禁不止。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巨大。目前,我国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约有400万亩,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两亿亩,未利用地39亿亩,大有潜力可挖。这种特殊的土地资源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走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这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

  近年来,各地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徐绍史表示,在土地管理方式上,要变以往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在全社会更好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长期以来,各地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土资源部门掌握。国土资源部门既要坚守18亿亩耕地,又要保障发展,在双重压力下,常常面临尴尬境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创业说,今年我们向山西省委、省政府汇报全省建设用地工作情况时,建议在山西建立起市长负责的建设用地平衡机制,即:每年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全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比例将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到各市,由各市市长按照各地项目用地的轻重缓急进行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国土资源部门只核准具体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行使否决权,不介入具体项目用地的安排取舍,这样能使从严供应土地与保障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这一做法,使土地年度计划管理环境明显改善。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主动配合的新机制正在形成。
  徐绍史表示,在我们这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始终是第一位的大问题。“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问题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今年全球性的粮价上涨,为我国耕地保护又一次敲响了警钟。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党和人民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既保障经济发展又要保护土地资源,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徐绍史说,围绕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目标,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四项指标。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要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

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

  今年以来,国土资源部连续出台了几份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市场。如由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及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等。处分办法和示范文本分别从今年6月1日和7月1日起施行。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法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市场准入门槛,明确了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处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近年来我国的土地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其中绝大多数违法案件都与地方领导的指使或纵容有关。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国土督察执法情况来看,约80%的违法主体为地方政府和官员。国土执法部门执法手段不强,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和政绩冲动下,无视国土保护法律法规,这是政府土地违法现象一直未能解决的主要原因。
  徐绍史表示,在管理方面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土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和开发全过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土地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切实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土地违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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