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金融]农民贷款难开始破题
农村互助合作金融“将血留住”
    2008-01-03    本报记者:王汝堂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者按

  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一大瓶颈。2007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建立。然而,农村金融服务仍然相对滞后。2007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创新”。我报就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最新情况策划了一组报道,希望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为各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


  有人将金融机构设在农村基层的分支机构比作“抽血机”,意思是金融机构在农村“只收储不放款”,像“抽血机”一样将农村宝贵的发展资金抽走。少了金融资金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总是跟不上城市的脚步,城乡差别持续拉大,解决三农问题步履艰难。而近几年,一些地区的农民发展起互助合作金融,对将资金留在农村发展经济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合作经济进入金融领域

  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初步测算,山东省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有800多亿元,以前邮储机构没有放款权,这些资金全部被城市抽走。从2007年起,邮储机构才开始在农村放款。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也大多如此,据对30个县的调查表明,在当地吸储但没有用于县域发展的资金有270多亿元。由此可见,农村本身并不缺资金,关键是在现行金融机制下,资金难以为农民所用。
  农村的钱如何为农民所用,这是一个长期困扰基层的问题。目前,农民正在尝试通过创办合作金融组织来解决这个问题。
  山东临沭县利用上级拨付的75万元扶贫资金,另从五个村中愿意加入资金合作社的社员手里筹集资金80多万元,成立了青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合作社。按照每股1000元的标准,绝对贫困户为全额资助户,直接由政府扶贫资金每户赠予一股;低收入户为部分资助户,政府扶贫资金和农户资金各占一半;其他为全额出资户,不予补助。
  最近,临沭县青云村村民李洪山拿到了用于购买仔猪的2000元借款,这些贷款的利率远低于当地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李洪山说,这种借款不但使用费用低,关键是手续简单,特别方便。这个互助资金用于支持社员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等,借款数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使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山东省供销社主任白志刚介绍,合作经济的最高境界便是金融合作。近年来农村合作经济已从最初的生产销售领域进入金融领域,金融合作一小步,农村经济发展便会迈出一大步。

“农合信用担保公司”破解贷款难题

  在一些地方,农民正在联合起来成立担保机构,与银行博弈,使金融资金为农村发展所用。现在农户发展某些产业,动辄需要十万乃至数十万元贷款,没有担保抵押根本不能从银行贷到款,而农户自身的担保抵押能力严重欠缺,农户主要的财产——土地和住房均不能充当抵押物。为解决这个问题,滕州市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财政的支持下成立了“农合信用担保公司”,从2006年2月份正式开展担保业务。滕州市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会长李秀山介绍说,担保公司的贷款担保额度在五万元至20万元之间,正式开展担保业务后,三个月时间为农户担保贷款138万元。
  滕州市界河镇春蕴生猪协会在农合信用担保公司成立后便借助其担保,贷款24万元,采用微生态技术加工粗纤维秸秆养猪,一下节省了30%的玉米饲料,不仅每头猪可以省下三四十元成本,还能节约粮食。会长陈庆余说,这些技术早已成熟,关键是几十万元的投入一家一户办不了,现在由担保公司担保,一次贷足资金上马这项技术,三年时间便可回收成本,养猪水平上了一个大档次。
  滕州金芝旺寒萝卜产销协会负责人刘昔金在担保公司的支持下得到了15万元贷款,他对记者说,他们的蔬菜产品出口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等地,随着国外绿色壁垒的加强,迫切需要提高蔬菜品质,但统一供种、供肥、供药需要资金支持,以前农信社提供的两万元小额信贷解不了渴,现在一下贷到15万元,资金问题基本解决了。

农民互助合作金融日趋多样化

  农民互助合作金融形式日益多样化,为金融资金回流或者直接留在农村开辟了直通道。日照一些农业合作社在交易过程中本着社员自愿的原则,将农产品折款储存,农户根据自己需要,在以后时间里随时来提取现金。莒县夏庄的花生米合作社便是这样,当地农民将之称为“花生银行”。2003年下半年,夏庄花生专业合作社吸收农户入股,股金每股50元。与众不同的是,他们的股金并不是现金,而是以等价的花生收取,农户交纳价值50元的花生,即可入一股。入股农民交售花生可以不领现金领存单,用钱时随时可以提取。如果入社农户遇上事情急需资金,也可到合作社进行小额贷款。
  夏庄的花生合作社甚至让农民卖花生如同搞“期货交易”。农民将花生卖给合作社后,如果当时不支取现金,合作社就按当天的市场价格打好收条,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以后一年以内的时间里随时来结算货款。如果在结算货款当天,花生价格高于农户销售时的价格,就以结算货款当天的价格为准,如果农户收条上的价格高于结算货款当天的价格,就以农户收条上的价格为准,如果农户在一年期满后仍没有结算货款,则在一年到期之日,按一年内的最高价格自动进行结算。合作社经理薛祥喜说,这种结算方式有些像期货的形式,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既避免了把花生囤积在手中可能造成的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又可以选择一个自己认为价格较高的时机来结算,如果对价格把握不准,还可以得到以一年之内的最高价格结算的保障,从而保证花生能够卖出最合适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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