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洗钱面临四大挑战
    2007-06-19    本报记者:王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当前洗钱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省公安部门调查发现,一个以韩国人金某为首的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经缜密侦查,公安部门最终一举抓获了金某等18名涉案人员,缴获128万元人民币、7750美元,以及10个存折、八张银行卡和电脑、汽车等一批作案工具。
    据调查,金某选择韩国企业聚集的青岛作为基地,以酒吧为掩护经营地下钱庄,客户仅限于在青岛经营或工作的韩国人。金某分别在青岛和韩国开设银行账户,客户需要外汇时,就先将人民币存入他在青岛的银行账户,然后由其家属从韩国的开户银行支付韩币、美元;如果客户需要人民币,则先将外汇存入他在韩国指定的银行,然后从青岛银行支付人民币,从中赚取兑换利差。
    经查,自2001年以来,金某非法为中韩两国企业及个人跨境转移资金,每年非法经营数额达2.4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覆盖青岛、威海及上海、吉林等省市。这是我国破获的第一起外国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件。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反洗钱处处长刘洪来介绍,当前洗钱犯罪分子通常利用以下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制贩毒品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掩饰资金的真实所有权和来源:(1)通过金融机构洗钱。如伪造商业票据、票据转账、电汇、信贷回收等。(2)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或个人资产保密的限制洗钱。(3)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洗钱。如成立空壳公司、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以及利用假财务公司等机构洗钱。(4)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洗钱。如购置别墅、贵金属、古玩及珍贵艺术品等。(5)其他洗钱方式,如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益等。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高级经济师柳林认为,作为一种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洗钱将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严重的财务损失和信誉损失。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不仅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切断资助犯罪的资金来源,而且将有力打击商业贿赂和贪污腐败,有利于维护我国的良好国际形象。

我国反洗钱面临四大挑战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资金交易越来越活跃,我国防范打击洗钱犯罪的难度加大,当前面临的四大挑战特别值得关注。
    公职人员利用各种渠道洗钱现象严重。
    洗钱犯罪形式更趋隐蔽。柳林分析,目前洗钱犯罪已逐渐改变以往毒品交易、走私等非法资金较多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洗钱,转向购买贵金属、商业票据,甚至投资房地产业等,洗钱形式更趋多样化。同时,洗钱犯罪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增多,境内洗钱与境外非法组织的关联性增强。
    现金管理中的洗钱犯罪较多。受长期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居民个人及公司在商品交易中,往往喜欢直接支付现金,使得目前我国社会产生过多的“现金偏好”,监管部门对现金交易中的洗钱行为监管难度增大。
    证券期货业、保险业潜藏的洗钱风险点加大。刘洪来分析,以往洗钱犯罪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银行机构。但近年来,证券期货、保险以及非金融机构,如典当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机会接触大额资金往来的经济实体,也都成为洗钱犯罪开始渗透的新领域。

亟待提高科技应对能力

    针对当前洗钱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动向,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应大力提高对洗钱犯罪的科技监控能力,积极推广使用电子转账等支付工具,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 大力提高反洗钱的科技监控能力。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合规部总经理孙宁杰介绍,可疑交易报告是发现洗钱线索的关键。虽然目前我国对大额可疑交易的规定比较详实,但高效准确的筛选软件开发还相对滞后。应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监测、分析、跟踪大额及可疑交易中的作用,借助银行核心交易系统准确快速地筛选可疑交易。目前,山东省建行已组成由合规部等10多个部门组成的反洗钱联合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反洗钱信息审核员,实现对人民币和外汇“大额支付交易数据”由总行自动提取和自动报送,大大提高了报送效率和质量。
(二) 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转账等支付工具。刘洪来认为,目前洗钱犯罪中的“黑钱”进出银行最初级的形式主要为现金。我国应积极开发更加便捷的电子结算工具,并大力引导居民使用信用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针对目前电子技术和因特网技术在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系统中的广泛应用,我国需高度关注电子银行系统潜藏的洗钱风险,严格执行签约时的身份认证,加强网上交易信息监控,以防止电子银行系统成为犯罪分子新的洗钱渠道。
(三) 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刑事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目前,我国刑法已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增加到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七类,充分表明了我国打击洗钱犯罪的决心。柳林认为,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较大,我国应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查处和依法刑事惩罚力度,特别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后的洗钱犯罪予以严厉惩处,以增强打击和威慑力度。
(四) 提高全社会的反洗钱意识。“了解客户”是国际上金融领域反洗钱的纲领性制度,是发现洗钱线索的基础,也是商业银行反洗钱职责的核心。刘洪来认为,金融机构应积极建立并切实执行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交易受益人等。柜面人员与客户经理、前后台岗位之间应加强沟通,注意对可疑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对,为反洗钱提供线索。同时,客户在办理业务时,也应如实向金融机构说明身份和资金往来用途。
    据了解,早在2003年,山东省就开始着手建立反洗钱协调网络。2005年,山东建立了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公安、金融监管部门等27家厅局级单位组成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情报会商、定期通报信息等形式,初步形成多部门、多层次的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去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共向公安部门移送两起人民币可疑交易线索,涉案金额2.6亿元人民币;外汇案件两起,涉案金额207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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