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揭秘:伊利集团五名高管是怎么落马的
    2007-05-22    本报记者:汤计 李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两年前,检察机关突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公司),原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俊怀等五名高管人员瞬间沦为阶下囚。一时间国人震惊,舆论哗然。但相关消息一直被严密封锁,有关内幕不得而知。日前,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首次将这起引人关注的案件背后的侦破故事揭秘于天下。

    2005年12月22日上午,内蒙古伊利集团原董事长郑俊怀等五名前伊利高管涉嫌挪用公款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时30分,随着审判长段喜林的传唤,郑俊怀、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从右至左)五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上法庭。本报记者 汤计 摄

酒店“设伏” 郑俊怀“魂断”郦山湖

    2006年5月20日,随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有罪判决,伊利公司原董事长郑俊怀等五名高管挪用公款案尘埃落定。然而,当年办案的检察官们谈到这起案件的侦办过程,仍然感触良多。
    “伊利是我国乳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在A股上市公司中成绩优异。企业拥有16000多名股民,100多万养牛户,为社会提供了几十万个就业岗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说:“查办伊利高管案件,我们必须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为前提,决不能出现查办了案件整垮了企业的不良社会效果。所以,当时的办案压力非常大。”
    据介绍,郑俊怀等伊利高管挪用公款案件,是国家证监会调查发现的。2004年12月7日,案件移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当晚即安排专人赴国家证监会取回有关材料,指定反贪局四名业务能力强的侦查员进行审查,摸清了郑俊怀等人挪用公款的基本事实和款项的基本走向。
    正式立案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邢宝玉为组长,副检察长于江为副组长,分管反贪、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为成员的专案领导小组,负责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运用“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模式,检察院反贪侦查指挥中心还从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和乌兰察布市等四个地区11个检察院调集了89名检察员组成“12·7”专案组。
    “从初查情况看,保证涉案的11人按时到案是案件迅速突破的关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乔青山回忆说:“我们制定了多套传询方案。其中,在距离伊利公司最近的郦山湖大酒店‘设伏’,是传询与传唤方案之一。”2004年12月17日,在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的配合下,检方以召集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会议的形式,将郑俊怀等涉案人员集中到郦山湖大酒店。
    乔青山说:“为防意外情况发生,我们请呼市公安局派了便衣警察暗中协助。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等人到会后,我们宣读了‘检察长令’。按照‘检察长令’,念到名字的高管人员跟随侦查人员离开会场,立即接受传唤和询问。”对杨桂琴、郭顺喜等因公务外出未到会的四名涉案人员,专案组采取其他措施将他们传询到案。特别是得知杨桂琴要出境时,指挥中心立即派检察人员赶赴上海市和北京市,在边检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从机场把犯罪嫌疑人杨桂琴抓捕归案。
    郦山湖大酒店“设伏”成功,为快速查办案件奠定了基础。“很突然,我们一点也没想到。只是觉得奇怪,怎么到郦山湖开会?”事后,伊利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杨贵回忆,“念到郑俊怀的名字时,他站起来半天迈不开步。”
    检方规定:到伊利公司调查取证,办案人员不开警车、不着制服,避免搞得人心惶惶、人人自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不在公司工作场所实施,而是安排在公司之外;对个别身居公司关键岗位的重要涉案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和不影响全案查办的前提下,暂不立案、暂不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伊利公司各项工作的顺畅。邢宝玉解释说:“郦山湖大酒店距离伊利公司500多米,检察机关选择在那儿办案,既考虑办事方便,又不给企业造成大的影响。”

兵贵神速 12小时确定郑俊怀基本犯罪事实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处长贾岐忠介绍,从2004年12月1 7日至20日,伊利公司所有涉案高管全部拘齐,并迅速押往包头市进行异地审理。在审讯组集中对有关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讯问的同时,搜查组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进行搜查,扣押和调取了大量的书证、物证,搜查与审讯相互配合印证,使郑俊怀等人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在12小时之内基本确定。
    贾岐忠说:“针对此案涉案金额大、人员多、地区广,资金往来复杂等情况,我们又兵分多路,先后赴北京、上海、福建、广东、海南、浙江、安徽、重庆、四川、湖南、湖北、河南、吉林、辽宁等1 4个省市开展工作,调查询问相关人员300余人次,提取各类证据10万余份。经过检察人员近五个月的努力,迅速获取、固定了主要的和关键的证据,形成案卷78册。追捕小组克服困难,往返于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将重大涉案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保障了案件的及时侦破。”
    据介绍,检方在侦办伊利公司高管挪用公款案件中,既注重言词证据,又注重资金来源、资金周转过程、股票购买出让和谋取利益等方面的物证、书证,避免了仅凭口供和证言认定犯罪事实的问题发生。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忠清说:“案件侦查终结前,反贪局还用近一个月时间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案件中涉及的证券方面的专业知识,办案人员除向专家咨询请教外,还认真开展自学活动,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理上、法律规定上进行研究,澄清了模糊问题,增强了证据的证明力。庭审中,公诉部门出示的证据均被法庭采信。”

公布案情 以正确的消息稳定股市与企业经营

    郑俊怀等伊利高管被刑拘三日后,互联网上相继出现大量相关信息,股民纷纷致电询问有关情况,部分股民开始抛售伊利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伊利股份”(股票代码600887),连着两个跌停板股票被停盘。国内40多家有影响的新闻媒体记者也闻风而动,迅速云集呼和浩特市追踪采访,舆论一度出现混乱。伊利公司的一些大股东对公司何去何从产生疑虑和担忧。
    为了迅速稳定股市,检方决定一方面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严密防止内部重要情况外泄;另一方面通过新华社等重要媒体及时准确地将案件情况公布于众。并通过伊利公司向社会发布消息,公布企业人事变动和经营情况,以稳定舆论、稳定人心。
    伊利公司经过了短暂的波动之后,迅速恢复稳定。各类媒体从最初的疑虑和担忧,很快转向“伊利是个经得起风浪的企业”、“伊利还是蛮结实的”、“伊利决不会倒下”、“少数几个人的问题并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正面评价和报道。

冻结涉案股份 迫金信信托以原收购价将伊利股份回转

    据介绍,为了防止个别股东恶意转让涉案伊利股份,破坏伊利的生产经营,2004年12月24日,检方迅速派侦查员赶赴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信托)持有的56057486股伊利股份和华世公司持有的8448482股伊利股份依法冻结。
    贾岐忠介绍,检方冻结伊利的部分股权和侦查取证,给金信信托形成了巨大压力。他们多次通过不同的方式与检方联系,要求就股份转让事项进行商谈。经过办案人员一段时间的查证和接触,金信信托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检方查清事实,愿意以原收购价格将伊利股份回转给政府。
    “通过办案能够使流失的国有资产回转,这是非常好的办案社会效果。”邢宝玉说:“院党组及时决定派有关人员与金信信托正面接触,协助呼和浩特市政府商议回购伊利股份。2005年3月14日,呼和浩特市政府与金信信托就回购伊利法人股的问题达成一致。4月5日,我院依法解冻金信信托名下的伊利股份,这部分国有股票顺利回购。”
    从2004年12月17日立案侦查到2005年12月5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伊利高管挪用公款案件历时不满一年就告成功查办,不仅有力地惩治了犯罪分子,帮助伊利公司走上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轨道,同时也为国内上市公司高管层发生犯罪后的处理探索出一条成功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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