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板们一夜暴富的传闻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在大家普遍关注煤老板获取暴利的同时,一个问题却很少被关注。正是煤炭资源的一次性出让,在造成国家资源收入隐性减少的同时,使采矿权人得到了巨大的收益。记者近日在山西调研时了解到,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在山西承包一个年产煤三万吨的小煤矿,一年获利就是500万元左右。而一些官商勾结炒卖煤矿资源的个体老板,一个矿一年就可获利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煤老板们口袋里的钱,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体现了煤炭资源的价值,大部分却是国家资源价值的流失造就了煤老板们的暴利。”一位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煤老板暴富账,“袖珍型”小矿一年获利500万
人们普遍认为,只要是个煤老板,最起码是百万富翁,亿级的也不在少数。山西某部门经过调研后分析认为,自2002年国内煤炭市场开始升温,每吨煤利润最少也在150元至200元左右,当时在山西只要承包一个年产煤三万吨的袖珍型小煤矿,一年的获利就是500万元左右。而开采优质焦煤的煤矿老板最高时吨煤可获利300元左右,其一年的收益可想而知。据有关人士分析,近三年,仅山西煤炭造就的亿级富翁就达千人以上。
据山西官方的一项调查显示,2002年山西省每开采一吨煤造成的资源和环境损耗成本为73元,均未记入企业成本核算,综合考虑小煤矿资源回采率低、浪费和污染严重的现实,其未计入的成本就会更高。自然而然的,这部分未记入的成本就变成了私营煤老板的利润。以晋城市某煤田的无烟煤资源为例,一口一亿吨资源的矿井,服务年限为50年,2000年某私营矿主通过行政审批无偿获得采矿权,不需要缴纳资源价款。而2003年,山西某国有煤矿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一亿吨采矿权,需缴纳的资源价款是0.2914元/吨,即2914万元;2005年无烟煤资源价款升至7.05元/吨,该矿缴纳了7.05亿元。由此看出,两个煤矿以不同方式获得同样贮量煤炭资源采矿权的成本差别,短短五年,私营矿主就无偿获得了七亿多元的增值收入。
“其实山西在未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以前,只要无偿或低价取得一块煤田的话,其暴利就已经开始产生了。”本报记者近日在山西采访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个体煤炭生产经营者短期暴富的直接原因,一方面是煤老板对国家资源的无偿或低价占有,从中获得巨大利益;另一方面是煤老板根本没有承担足够的社会和生态成本,有相当一部分甚至不能足额缴纳税款。煤老板偷税逃税漏税,一度成为公开的秘密,至今仍未得到很好解决。
黑金引发权力“寻租”,国家资源价值隐性流失
“谁能在山西帮我办到采矿权证,给他200万元都没问题。像我们这些外来户,如果摸不到门路,什么证都办不下来。”一位来自浙江的煤矿老板李某告诉记者,2002年以来,山西省转让煤矿之风开始兴起。不少煤矿老板发现,守着一个煤矿开采一年不过几百万元的利润,而如果一年收购两三家煤矿,进行包装后转让,收益可大大超过采煤。2003年以来,随着煤炭价格猛涨,浙江、湖南、湖北等大量民间资本涌入产煤区,每座煤矿的价格从100多万元上涨到1200万元至1500万元,厚煤层矿更是上涨到2000多万元。
山西省长治县一位个体煤矿老板告诉记者:“按照现在的煤炭行情计算,如果弄一个年产煤10万吨、能开采10年的煤矿,拿300万元送礼,顶多第一年白干,还能赚九年的钱。要算大账不能算小账。现在,年产煤10万吨的矿一年能赚700万元,要是真能拿到,送1000万元也值,就算两年白干,还能赚八年,最少能赚几千万元。”就这样,在黑金的刺激下,一些地方和管理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开始成为煤老板的“代言人”“保护伞”。近年来查处的矿难事件和煤炭领域的腐败案件充分表明,正是煤老板获取了极大暴利,而暴利又导致权力“寻租”成为可能。
山西官方一份调研认为,贫富差距的迅速拉大,加之因少数人占有资源而暴富产生的社会心理失衡,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另外,煤老板暴富现象虽然发生在煤炭行业,但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一是吸引社会资本向煤炭行业集聚,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二是利益分配的严重不公,使少数人靠占有资源在短期内暴富发财,而多数人靠自己的劳动却长期难以致富。
专家认为,正是由于一次性定价出让没有充分考虑到资源的增值性,现行的煤炭资源出让价款,与煤炭资源实际价值背离较远,致使投资者想方设法“跑马圈地”抢占资源,甚至出现了“炒煤团”,客观上造成了煤炭资源价值的隐性流失。资源利润空间过大,导致层层转包问题十分严重,给安全生产造成巨大隐患。煤矿不允许承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明确规定,但近年来煤矿私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突出。无论承包还是转包,经营者在短期内为获得最大利益,不增加安全投入,不考虑资源回采率,有的甚至违法违规生产,最终造成重特大事故频发。
遏制“暴富宴”,煤矿改革开吃“长寿面”
山西目前正在加速煤炭采矿权的改革步伐。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煤老板暴富现象说明,在煤炭生产经营领域尚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山西省目前采取了“资源资产化管理,企业股份化改造,区域集团化重组”的措施,完善并强化国家对煤炭资源的管理,正在加紧还原煤炭资源的真实价值。
最近,记者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看到,来自山西长治县的16位煤矿经营者在缴纳了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价款后,成为首批采矿许可证的主人。有关专家表示,山西率先推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这一做法不仅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还切实促进了企业珍惜矿产资源,山西煤炭资源开发寿命可望延长几十年。
据记者了解,目前山西一个20万吨的煤矿技术改造费用大致在1500万元左右。一吨煤要支付1.5元的资源使用费,根据该煤矿的储存量一次性付清。此外,其它的费用也在上升。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多数煤炭老板对未来两年的煤炭形势并不太乐观。他们认为,现在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太多,而且现在进来都是大的煤矿,导致产量增加,价格下跌。但山西省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接下来还会有经营煤炭的人富裕起来,但像前两年那种一夜暴富的机会已经大为减少。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怀文告诉记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已明确要求所有参与资源整合的煤矿全部实行采矿权有偿出让、重新换发采矿许可证,到2006年年底前,全省整合后保留的3000余座煤矿的换证工作必须结束。据了解,新采矿证与旧采矿证的最大区别是“有偿性”,即如果想拥有采矿权,就必须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根据不同煤种及规模,支付一定金额的采矿权价款。
“这意味着,山西即将彻底告别矿主无偿获得煤矿开采证的时代。”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杨璐表示,山西的这一采矿权改革,其意义绝不仅仅是因此增加数千亿元的地方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将从制度上规范煤矿开采秩序,利用市场手段提高煤炭资源的开采效率,真正体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山西是中国煤矿资源蕴藏量和开采量位居前列的省份,而煤炭在“缺油少气富煤”的中国占据着能源消耗70%以上的份额。正因为在全国能源结构中这种举足轻重的地位,加上今年4月山西被国务院批准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地区,这场“样本”改革的每一步都毫无疑问地将对全国资源改革产生深刻影响。
链接 山西矿权改革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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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山西省多次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调研,认为煤炭采矿权无偿取得是造成早期煤矿准入门槛低、乡镇集体煤矿过滥的主要原因之一。
2004年1月,山西省政府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对全省煤矿有偿使用的原则和意见。
2004年4月30日,临汾发生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由于层层转包、产权不清居然找不到负责人。时任省长的张宝顺当场拍板启动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并将临汾定为山西省“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试点城市。一个月后省长助理带队到临汾制定出了一整套实施方案。“采矿权改革”被推上前台。
2005年6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出台。
2005年8月8日,山西省政府召集全省11个市的市长、副市长和国土、煤炭安全等部门及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负责人,在太原召开了“全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会议”。此后,山西省又成立了“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自此,采矿权改革正式在山西省全省铺开。
2006年2月28日,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发布省长令《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将试行意见进一步具体化。
2006年3月7日,山西省政府出台187号令,明确界定了2006年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自此,山西省资源有偿使用改革也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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