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自助游遭遇山洪暴发不幸遇难的受害者家属,向自助游组织者和同伴索赔35万元。主审法官表示,这起西部省区的首例自助游死亡索赔案,折射出当前我国自助游面临的深层危机。
自助游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发生在广西南宁的这起诉讼案件源于7月间的网上旅游。今年6月底,梁某在网上组织前往广西武鸣县大明山的露营旅游活动。看到这个消息的陈某与骆某决定共同参与此次旅游活动。
7月8日,包括梁某、陈某和骆某在内的13人一同前往广西武鸣县境内的大明山赵江进行露营旅游活动。期间,每个参加人员向梁某支付了60元的费用。当晚他们在赵江河床裸露的石块上扎帐篷露营。
第二天清晨七时左右,赵江山洪暴发,在河床中扎营的帐篷被洪水冲走,骆某被山洪卷走,当地政府组织的搜救队在赵江下游离事发地点大约三公里的河床上,发现骆某遇难的遗体。
已经从事自助游长达10年时间的行家吴鸣玉告诉记者,骆某的案件仅仅是近年来屡屡发生的自助游安全事故其中之一。
此前不久,一起类似的官司刚刚在上海长宁法院审结。2005年5月,王婧参加上海行空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宁波五龙潭景区自助游活动。活动中凌晨上厕所的王婧因路况不熟,掉下四米多高的桥底,经确诊腰椎有两节受损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治疗护理了一年多至今仍然没有完全康复。王婧最终把上海行空公司和宁波五龙潭景区一块告上法庭。
2006年7月,在长宁法院主持下调解,各方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由行空公司补偿王婧四万元,旅游开发公司也同意支付人道主义的补偿5000元。
巨额索赔折射深层危机
旅游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自助游是一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兴起的旅游形式。但这一市场在启动之初就面临着因为相关法律“真空”、旅游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之后面临着巨额赔偿的沉重压力。
正在南宁审理的自助游死亡索赔案,死者亲属骆某父母认为,组织者梁某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的合法证便组织团队出游,并向成员收取费用,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雨季期间梁某让团队在河床中露营,晚上过夜时也没有安排人员守营,以致险情发生时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此外,死者父母认为,邀请骆某一块外出旅游的陈某也负有责任,陈某与骆某同住一帐篷,没有提醒或要求其撤离危险地带,最终导致悲剧发生。余下同伴也没有能够按社会的道德规范,形成一个相互爱护、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使得骆某在无任何提醒和防范下失去生命,他们也应承担责任。
因此,骆某父母要求梁某和其他12名自助游成员对骆某死亡共负赔偿责任,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152854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共计352854元的赔偿。
不久前,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马尔代夫自由行旅游的傅家姐弟俩,在到达马尔代夫后,姐姐傅女士在酒店的海滩边进行自由活动,不幸溺水身亡。傅女士家属同样向旅行社提出索赔,索赔金额达近50万元。法院判决认定,旅行社开辟“自由行”业务,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吴鸣玉是最早通过互联网发起自助游的,从2003年以来就明确表示自己不带新手出游。他对今后的自助游市场作了这样的判断:随着自助游趋势日益扩大,这一产业蕴藏的深层危机将日益暴露出来,主要是越来越多的新人加入自助游中,他们绝大多数缺乏基本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收益几乎为零的自助游组织者和参与者,却要面临巨额的赔款,聪明的自助游组织者将更多选择有经验的同伴。
朝阳产业蕴藏千亿商机
旅游是全球公认的朝阳产业,最近20年以来,自助游又被国际旅游组织认为是旅游产业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中国人休闲时间的增加,“休闲度假”和自助游在今后20年中能够给中国带来上千亿元的商机,要尽快规避自助游面临的诸多风险,必须从政府监管层面和安全救援普及教育层面双管齐下。
留学德国的旅游策划专业人士陈安宁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欧洲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萌生自助游,80年代众多旅行社开始参与其中,2004年欧洲自助游占旅游业总收入22%。中国自助游在自驾车的背景下加速发展,只要10至15年时间自助游就有可能占旅游比例的10%至15%。
方丹兰是欧盟旅游行业协会亚太市场拓展部的高级咨询员,针对目前中国自助游市场发展现状,他认为,一方面是旅游监管部门必须加快对自助游的监管,自助游组织者也要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亟待加强自助游的安全培训和紧急救援训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