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10-08-04 作者:张竞怡 来源:国际金融报 |
|
|
针对目前市场关心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银监会昨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对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争议较大的收费项目要对定价水平进行合理性评估。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监会发布通知,是对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上调跨行取款费等银行收费涨价问题的回应。”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妥善处理服务收费相关事宜,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各项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合法合规原则,坚持科学定价测算、履行社会责任、风险可控原则。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工作。 同时,银行要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服务收费需“明码标价”:通过营业场所公告、网站公示、媒体公告、宣传材料、对账单、柜台工作人员告知等多种方式,向客户充分告知相关免费服务和收费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杨涛指出,商业银行收费问题说明银行业的竞争并不是完全竞争,门槛依然较高,很多民营资本、中小机构还不得进入市场。这就会造成金融服务局部性的供给不足,在服务质量并不能让消费者满意的情况下,服务定价过高。 目前,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正抓紧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将重点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信息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监督、协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两部门还将审慎推进政府指导价调整工作,目前已组织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础结算业务成本进行详细测算,为相关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据权威人士透露,如果一切进展顺利,《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月或可面世。 杨涛认为,虽然银监会没有规定商业银行应该把每项收费定在什么价格,但是通过银监会的这种引导,商业银行在服务定价上会三思而后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