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开放人民币现钞清算
    2010-07-14    作者:张竞怡    来源:国际金融报

    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签署《关于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授权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
  根据协议,中银香港将与台湾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人民币现钞业务协议,由这些分行作为交易主体,通过其总行向台湾当地的金融机构提供人民币现钞供应与回流服务。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向台湾地区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的安排,是根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经有关各方协商确定的。这一安排将进一步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便利,也为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不过,发言人指出,台湾地区何时开放人民币存款、汇款及贸易结算等业务,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
  根据2009年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两岸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台湾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开办以来一直是由香港的两家商业银行提供抛补。台湾人民币现钞存在货源不稳定、残旧钞多、兑换成本高等问题。此次授权的中银香港是经人民银行授权的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有关授权可以确保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提供公平、及时、准确、专业的人民币清算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据了解,开办具体业务前,有关方面尚需做一些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清算行须按照清算协议的要求与现钞业务行签署相关业务协议;清算行要向大陆银行间外汇市场提交办理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平盘交易的申请;现钞业务行须向清算行申请人民币铺底资金额度;现钞业务行的总行须与台湾许可办理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抛补合约等。这些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可开办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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