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安全堪忧
    2010-05-27    作者:许鸿升    来源:国际金融报

    日前,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处理了一起信息交易案。让人震惊的是,4万个老总的手机号码200元就能买到。警方依法查封了甄某的电脑,其电脑中竟存储了海量个人信息,什么私家车主的、航空VIP会员的、高尔夫会员的、医院患者的、企业老总的、楼盘业主的、手机用户的、银行客户的……应有尽有。
  4万个老总的手机号码200元就能买到,甄某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积累了多达近240G的海量个人信息,分成20多万个文件夹。单看看这些数据,就已让人瞠目结舌了,个人信息被如此疯狂收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何以保障?
  随着信息处理和存储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除了有关机构超出所办理业务的需要,收集大量非必要或完全无关的个人信息,对他人个人信息造成泄露外,更为恶劣的是非法买卖信息已经形成产业。个人信息资料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造就了一些专门从事信息资料收集的机构和以出卖行业内部信息资料牟利者。“人肉搜索”公布他人信息,私家侦探偷拍、偷录工具一应俱全,转手出卖个人信息……人们不仅不堪其扰,而且越来越像生活在透明玻璃缸里的金鱼,已无隐私可言。
  中国社科院去年出版的《法治蓝皮书》中专门列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显示,有10%的人经常接到知悉其详细信息的陌生电话推销,有50%的人偶尔收到来自陌生电话的推销,有81%的人对个人信息遭滥用感到有压力或心情不快。而个人信息被滥用时,仅有4%左右的公众进行过投诉或者提起过诉讼。
  面对贩卖个人信息行为猖獗势头,面对个人信息泄露投诉无门的尴尬,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加强个人信息立法,从源头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因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如何保管收集来的信息、对滥用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单位和主管人员如何处罚、什么机构负责执法等,都需要专门的法律来明确。
  当然,在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之时,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还应强化自律保护、技术措施保护等其他保护机制。甄某主要通过自己搜集、互相交换、花钱购买几种途径获得个人信息。甄某在几部电脑里安装了一款软件,它能够在“阿里巴巴”、“慧聪”等网站上自动采集,主要采集的是企业名录。在网上用软件就能轻松自动采集个人信息,暴露出网站对信息保护的薄弱。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及传递,在大多数情况下均离不开信息技术。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应当考虑通过技术措施得以实现,有关商家要切实履行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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