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政策资金助海西发展
    2010-04-30    作者:王永珍 叶飞文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福建省发改委消息,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福建省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在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时,将福建省20个原中央苏区县纳入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32个革命老区县纳入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这是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西《意见》的具体行动。
  去年5月,国务院出台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后,国家发改委快速行动,在安排2009年资金时就落实了相关政策,仅在社会事业方面,就支持福建省中央苏区和老区农村初中校改造工程6000万元,共扶持42所学校新建校舍面积64300平方米。今年还将继续安排专项支持资金。
  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目前,国家发改委正抓紧编制《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规划将强调福建省作为海西建设主体的重要作用,统筹安排生产力布局,特别将体现赋予福建先行先试特殊政策的内容;争取把海峡西岸地区作为全国主体功能区的重点开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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