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保障灾区物资供应
    2010-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自2009年入秋以来,我国一些省区发生严重旱情,特别是西南地区遭遇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旱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面对严重的旱情,国务院国资委1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进一步行动起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清旱灾给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进一步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抗旱救灾工作中,积极履行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发挥中央企业的表率作用。
    二是要合理安排好生产生活。驻灾区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要全面安排好生产,组织协调好职工的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生产生活的稳定有序开展。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领导,积极参与灾区救助等公益工作。
    三是要尽全力做好物资保障工作。从事粮油储备和贸易的中央企业要根据灾区市场变化,加强粮油等各种生活物资的调剂、调运和投放,保障灾区粮油以及各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维护价格稳定。电力、石油等行业中央企业要继续完善“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抗旱用电、用油。交通运输行业中央企业要合理配置运力,优先保证粮油、水等基本生活用品以及各种救灾物资的运输。其他中央企业也要为抗旱救灾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四是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捐赠工作,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将捐赠数额报国资委备案,并将捐款直接捐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五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抗旱救灾工作中,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抗旱救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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