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国标完善促进行业发展
    2010-03-1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我国是全球第一的电动车制造国和消费国,拥有1.2亿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公民关联财产达4000亿元;生产企业有2000多家,从业人员500万。2009年,全球电动自行车市场容量的90%集中在我国,每年的销售数量约为2500万辆。
    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大力发展电动自行车行业,对于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有意义:1电动自行车具有显著的低碳、节能、环保特性。2.发展电动车产业有利于创造新的就业。3.发展电动自行车利于大众群体参与整个道路交通,缓解我国道路特别是城市道路交通的通行压力。
    然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条款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以及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时速超过20公里或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定义为电动摩托车。这些规定既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动车行业的有序发展和技术进步,又限制和制约了亿万电动车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和相关权益。现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现状,参考国际电动车行业及标准制订的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尽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把电动自行车列为“低速电动两轮车”,明确“低速电动两轮车”的定义,并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对其主要标准、管理基本准则作出规定。
    二是尽快修订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对低速电动两轮车的最高车速、外形尺寸、制动性能、灯光、后视镜的配置等提出明确的性能指标和安全技术要求,制订一个有利于电动车产业健康、快速、稳定的标准。
    三是增补电动自行车为国家“家电下乡”目录产品。电动自行车具有耐用大件消费品的特质,并且已经普及到农村,是农村家庭日常生活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农村市场需求大,电动自行车消费对于拉动内需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是推行“一车一牌一票”。让每一台电动自行车都能有牌照、有销售发票,形成统一性的规范化制度链条,规范行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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