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03-04    作者:本报两会报道组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两会期间,如何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一大焦点。一些委员建议,尽快出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划,并鼓励引导保险资金等介入相关产业的发展。
    “由发改委牵头、保监会参与,尽快出台保险资金支持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划纲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总裁杨超建议。
    他建议,由发改委、工信部、国资委、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建立针对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沟通协调机制;由保监会出台相应政策和实施细则,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其他适合方式积极参与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给予一定力度的税收优惠;运作方面,由大型保险公司牵头,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基金;项目方面,由工信部牵头,筛选一批安全性较好、收益较有保障的适合保险资金参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由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从投资到见效的运作周期长,需要资金量大,一般的短期社会资金难以支持。因此,杨超认为更需要保险资金等中长线资金的介入。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也呼吁,应该制定全方位的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大力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低碳经济的转型。他认为,低碳经济不等于新兴产业,但新兴产业一定属于低碳经济范畴。发展低碳经济,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同时,要承担环保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总裁吴焰建议,建立政府部门、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合作互动机制,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产品)目录,将目录内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与其获取信贷的资质挂钩。
    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起步并在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点。由于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目前部分试点省市虽给予了政策支持,但主要停留在给予投保企业保费补贴层面,缺乏税收以及风险保障基金等深层次支持措施。
    台盟的提案则从健全市场交易体系的角度建议,尽快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碳金融制度,打造包括银行贷款、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组合而成的碳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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