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持卡消费需谨慎
    2010-02-08    作者:焦国栋    来源:国际金融报
    正值春节消费旺季,不少商家纷纷推荐顾客采用“预付款”持卡方式消费,以此享受折扣优惠。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近日提醒消费者,“预付款”持卡消费需谨慎,必要时应先同商家签订用卡服务合同。
  据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介绍,“预付款”持卡消费虽然时尚,但这方面的消费投诉和纠纷却不少。2009年山东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美容、美发、洗浴类投诉1740件,同比增长39.9%,其中纠纷主要集中在“预付款”持卡消费上。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会长蔡福安介绍说,发生在“预付款”持卡消费方面的投诉和纠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消费者预付款额办理消费卡后,商家不能按办卡时的承诺兑现服务;二是消费者因服务质量差、分店不能使用“预付款”消费卡等原因要求退卡时,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三是当遇消费卡过期或经营法人变更等问题时,商家既不退款也不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原卡消费。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被“预付款”消费的折扣让利条件所诱惑,采用“预付款”持卡消费方式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商家,办卡时应了解清楚消费卡的各项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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