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圈定”非公有资本参与新闻出版产业路线
为我国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供具体方向和措施的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制定完成。新闻出版总署于近日印发出台。 这份文件在过去几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修改历时6个多月,数易其稿。 这份7000余字的《指导意见》第一次为我国新闻出版产业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定义。它包括图书、报刊等纸介质传统出版产业,数字出版等非纸介质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传输为主要特征的战略性新兴新闻出版业态,动漫、游戏出版产业,印刷复制产业,新闻出版流通、物流产业等五方面内容。
“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
《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有:
一是发展图书、报纸、期刊等纸介质传统出版产业。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产品向多种介质出版产品共存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 二是发展数字出版等非纸介质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积极推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转型。积极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战略性新兴新闻出版业态。 三是发展动漫、游戏出版产业。加快发展民族动漫出版产业,特别是鼓励网络和电子游戏等产品的出版,提高民族动漫、游戏的数量和质量。 四是发展印刷、复制产业。巩固和壮大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可录类光盘生产等印刷、复制产业。 五是发展新闻出版流通、物流产业。加强以跨地区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和现代物流为特征的大型现代新闻出版流通组织建设,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辐射力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新闻出版现代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建设一批辐射全国的区域新闻出版物流中心。
投资人无形资产可作价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更为有力的措施,集中体现包括:
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打造合格市场主体和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骨干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和跨所有制重组,在三到五年内,重点培育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元、销售超过百亿元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新闻出版企业。 运用高新技术,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建设新闻出版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利用全国性和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渠道为企业融资。开展与国有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快建立和发展中小新闻出版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新闻出版企业。
鼓励通过收购到境外落地
《指导意见》首次对于非公有资本如何参与新闻出版产业进行了详细表述,即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 《指导意见》还指出,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支持有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办厂、开店,实现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的落地和本土化。对符合国家出口指导目录规定的境外投资,在政策、资源、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据统计,2009年我国新闻出版业总产值将突破万亿大关。目前,我国已拥有报纸1943种,期刊9549种,图书出版单位580家。全国共有国有、民营、外资、合资发行企业12万余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