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兑换特许业务扩大试点
    2009-11-13    作者:田俊荣    来源:人民日报
    在香港的街头巷尾,能看到许多挂着“找换店”招牌的小店,专门经营货币兑换。如今,类似这样的“找换店”也将在内地逐步增多。国家外汇管理局11日宣布,将进一步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类一般工商企业,经外汇局批准,在试点地区提供面向境内外个人的外汇换人民币、人民币买外汇的双向兑换服务。2008年8月20日,外汇局批准北京、上海各选择一家特许机构进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试点,取得预期效果,各界反响良好。
  此次扩大试点的内容包括: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市自治区和4个计划单列市;增加特许经营机构数量,鼓励特许经营机构在试点地区内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连锁经营;简化兑换手续,对于单笔500美元以下的小额兑换业务,允许经营机构先办业务,事后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补录;兼顾合规性和便利性,明确细化对特许经营机构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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